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于2011年1月6日成立。两年中,联席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同时也得到各省(区、市)金融办、小额信贷协会、
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力支持,其影响力正在显现。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为会员机构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实现机构间的联谊协作,组织研讨行业最新课题,总结最佳实践,考察先进机构,提供业内专业培训,加强机构创新和发展能力,从而引导小额信贷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的普惠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机构简介
国融创新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各省市金融办于2011年1月6日设立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近年来,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断出现,特别是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突飞猛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应众多小额信贷机构倡议,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指导下,成立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的成立将为会员机构搭建专业的业务交流平台,实现机构间的联谊协作,组织研讨行业最新课题、考察先进机构,提供业内专业培训,加强机构自我创新能力,从而引导小额信贷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不断为中国的普惠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联席会宗旨
联席会愿景
联席会旨在发展成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学习中心、交流中心和小额信贷机构之家。
机构组织
顾问
汤 敏 国务院参事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吉 乐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金融发展项目主任
指导委员会
北京金融工作局
天津金融办
河北金融办
内蒙古金融办
辽宁金融办
吉林金融办
黑龙江金融办
上海金融办
江苏金融办
浙江金融办
湖北金融办
湖南金融办
广西金融办
海南金融办
重庆金融办
四川金融办
云南金融办
陕西金融办
甘肃金融办
青海金融办
宁夏金融办
新疆金融办
山西金融办
北京小贷协会
安徽小贷协会
内蒙古小贷协会
河北小贷协会
浙江小贷协会
湖北小贷协会
宁夏小贷协会
云南小贷协会
深圳小贷协会
成都小贷协会
南京小贷协会
山西小贷协会
会长
刘克崮
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理事长、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副会长
刘 宁 天津金融办副主任
聂振平 江苏金融办副主任
邹接龙 湖南金融办副主任
刘光溪 云南金融办主任
黄文俊 青海省金融办副主任
冯国庆 宁夏金融办副主任、宁夏小贷协会秘书长
李毅刚 内蒙古小贷协会会长
保罗?希尔 深圳小贷协会会长
沈国甫 浙江小贷协会会长
张玉峰 上海松江骏合小贷公司董事长
陈骏伟 佛山市南海友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光宇 吉林长春广源小贷公司董事长
张国祥 成都锦江区瀚华小贷公司董事长
曹滨顺 哈尔滨广顺小贷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
张 睿
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处长
副秘书长
申秀文 内蒙古金融办处长 内蒙古小贷协会秘书长
高永富 浙江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副处长
张文波 黑龙江金融办农村金融处处长
王自云 宁夏金融办担保监管处处长
程永革 四川金融办地方准金融机构处处长
李 军 上海金融办处长
叶细毛 浙江湖州吴兴万邦小贷公司总经理
王 维 江苏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张 磊
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国融创新管理公司总经理
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联席会性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自愿发起建立的行业性组织。指导和支持机构包括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地方小额信贷协会、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北京普惠创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
第二章联席会活动与服务内容
第四条联席会主要活动与服务内容是:
(一)开展小、微金融领域的学术、政策和实践研究,为呼吁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二)建设全国性信息平台与信息沟通机制,收集与发布小额信贷机构所需要的业务、技术等信息。
(三)定期组织和举办小额信贷论坛,专题研讨活动,推动联席会会员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四)表彰及奖励优秀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推广宣传优秀经验,促进小额信贷
行业品牌建设。
(五)做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新闻信息的正面宣传工作,为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六)组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为会员机构的能力建设服务。
(七)定期出版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报告、会刊等。
(八)推动贷款标准颁布、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自律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小额信贷机构的合理诉求。
第三章成员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申请加入联席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席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联席会;
(三)具有申请资格的单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业务突出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公益性小额信贷(NGO)、担保公司、典当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等热心于小额信贷事业的投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加入联席会需得到当地金融办或协会的认可,或者有两个联席会会员机构推荐。
第六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联席会;
(二)对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提出建议;
(三)优先参加联席会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考察等项活动;
(四)优先获取联席会推介的经验、成果、信息;
(五)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享有选举副会长、会长的表决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享有联席会提供的普适性服务。
第七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席会章程,执行联席会决议;
(二)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三)实施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为推动小额信贷发展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联席会权益,为联席会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四章联席会组织
第九条全体会议:是联席会的主体,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联席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其主要职能为:建立全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相互对话的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第十条会长:负责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政策指导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会长由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副会长:负责指导、协调会议整体工作。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副会长一般由常务理事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联席会的常设服务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联席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及日常工作;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单位在京联络、接待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联席会组织架构: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及赞助;
(三)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联席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联席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费用;联席会官方网站维护相关费用;会刊编辑、印刷、发放;课题研究;调研等为联席会正常经费开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席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章程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会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员讨论,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服务
(一)学术研究。占领国际与国内微型金融领域前沿阵地,为呼吁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二)建设全国性信息平台与信息沟通机制,收集与发布小额信贷机构需要的业务、技术等信息。
(三)推动贷款标准颁布、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事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自律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的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小额信贷机构的合理诉求。
(四)组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
(五)做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新闻信息的正面宣传工作,为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六)定期举办小额信贷论坛和出版小额信贷蓝皮书、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报告、小额信贷通讯等。
权威发布
《2011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是在吴晓灵的指导下、众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出来的集体成果。作为一部年度发展报告,它延续了第一期的基本框架和写作风格,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对参加此次竞争力评价的28个省市区的2532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这些数据囊括了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具备较强的代表性。
《2010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
《2010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旨在对小额信贷行业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介绍。真实的描述我国小额信贷的政策演变及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
《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
2011年01月国培机构成功组办了“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并首度在国内推出《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开启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小额信贷年度人物”等奖项评选的先河。
《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是国内首部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的竞争力报告,第一次写,为撰写此书特别设立了编委会既评审委员会。该书从四个角度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第一,竞争力理论的内涵和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一些分析。第二,设计了一套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
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评价结构。第四,对部分竞争力100强小贷公司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