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军艺术协会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将军艺术权威机构。由500余位将军组成,包括将军书画家、将军文学家、将军收藏家、将军摄影家、将军雕塑家、将军工艺美术家、将军音乐家、将军舞蹈家等,是最具影响、艺术门类最为齐全的将军艺术团体,也是一个党、政、军、商、艺文化交流的平台。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国际影响的将军艺术团体之一。
建设宗旨
协会以“传承将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繁荣将军艺术,推动公益事业”为宗旨,认真践行党的文艺政策,维护将军艺术的繁荣,丰富广大将军的文化生活,自觉为唱响主旋律贡献力量。协会下设书画、文学、影视、音乐、摄影、收藏等专业分会。各地省一级分会、地市级创作基地和联络处正在建置中。
组织机构
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含统筹部、战略部、综合部、外联部、资源部、编辑部、公益事业部、会员部、《将军艺术》画报等职能部门。
理事成员
协会名誉会长有向守志、
钱国梁、
李乾元、徐永清、李景、
朱文泉、
彭小枫、
李来柱、
杨怀庆、
孙忠同、
张文台、
周坤仁等上将,顾问有军委原副主席
张万年、
迟浩田、
曹刚川等,艺术顾问有沈鹏、刘大为、张海等。
中国将军艺术协会会长马国超将军(兼任将军后代合唱团团长),系民族英雄
马本斋之子。副会长有纪东(周总理秘书)、
罗箭(罗瑞卿大将之子)、总顾问谷尚昆(尚昆集团总裁)、
祁荣祥、
杨茂明、
张岳永、王全生、
孟世强、王子岗、张和辉、
陈为松、
胡钦佩、
赵承业、
齐光临、
党中奎、
贾方、
王守仁、
国墨林、
史祥彬、
徐同业、
陶景顺、周克林、李汉文、
李文朝、张茂峰、
郭得河、
刘晓莲、
董海钧、马振邦、王佐平、
宋朝良等将军。
入会细则
入会条件
1、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专家会员、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2、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全球各地区华人将军艺术工作者或爱好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专家会员。
3、艺术机构的专业权威人士、在书画创作、影视表演、美术评论、教学研究、编辑出版、艺术交流、艺术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和成就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专业会员。
7、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凡因长期不从事艺术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8、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入会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认真填写会员表(可向本会索取),另附三张两寸彩色证件照;还可提供其他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或创作、发表过的作品或组织参加各类艺术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专业会员须通过秘书处核准,成为中国将军艺术协会专业会员。
3、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可直接申请入会。
4、专家会员须经过协会理事会及秘书处,对其在艺术发展方面的贡献进行评审,核准成为中国将军艺术协会专家会员。
入会程序
申请的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请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专业委员会。(如,书法、国画、油画、版画、装饰画、漫画等归入“中国将军艺术协会书画专业委员会”;声乐、民乐、器乐、打击乐等归入“中国将军艺术协会音乐专业委员会”)。
会员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反映普通群众对艺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2、会员应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发现推荐优秀的将军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加入本会,扩大本会在艺术领域的影响力。
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对中国将军艺术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本会会员,均可通过个人申请,或经推荐,协会批准后,方可当选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等领导职务直至荣誉职务。
2、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有条件、有能力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艺术文化活动的会员,本人可凭会员证,向协会申请推荐信或介绍信。
3、本会会员的艺术作品、教学论文、演出形象和其他艺术类消息,有在
中国将军艺术协会直属刊物《将军艺术》上刊登的权利。
4、各专家会员、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凭会员证,可享受本会各类出版物以及本会所代理其他艺术类商品和培训、专业等级认证等各项优惠(详见相关条例)。
5、为团体会员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从事艺术品商业贸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6、会员在举办大型艺术活动(如:文体活动、艺术节、艺术品展销会、庆典等)可邀请本会作为主办、协办和联办单位等。以提高其活动形象、品位和档次,但申请人须提前向秘书处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7、为个人会员以及团体会员申办国内、国际书刊号,以方便会员出版发行个人专著、公司形象书籍、社团出版物等。
8、会员对本会举办的艺术活动有优先权,并同时享有获得艺术创作基金资助及各项艺术奖励的优先权力等。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协会以“繁荣将军艺术,弘扬将军品质,传承华夏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艺术规律,提升人文品质,努力维护中国将军艺术的繁荣,开创中国将军艺术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将军艺术更好地为时代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 中国将军艺术协会下设九支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书画专业委员会、收藏专业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音乐专业委员会、舞蹈专业委员会、演艺专业委员会、现代艺术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的注册中文名称为:中国将军艺术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Generals Art Association,简称CGAA,政府登记注册号为1299420。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专家会员、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中国各地区以及海外华人将军艺术工作者或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专家会员。
第七条 艺术机构的专业权威人士、在书画创作、影视表演、美术评论、教学研究、编辑出版、艺术交流、艺术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和成就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专业会员。
第八条 凡热爱艺术事业,赞成本会《章程》的各类艺术爱好者或工作者,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自愿接受 本会各项指导的艺术爱好者,由本会专家、理事或专业会员介绍,也可经各地艺术组织的推荐,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团体会员管理条例》监管的,合法经营艺术类商品及出版物、艺术教育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凡因长期不从事艺术艺术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十二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实行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协会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秘书处召集。
第十五条 本会酌情设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荣誉会长、特聘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四章 任务
第十六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艺术创作,不断提高艺术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感染力,最终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 本会有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负责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 组织将军艺术研讨活动,促进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同步发展。
第十九条 积极举办演出观摩和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艺术教育、艺术研究和艺术传播“三位一体”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将军艺术文化遗产,积极向全球推广中华民族将军艺术的优良传统和骄人风骨。
第二十一条 关心、参与中国将军艺术培训,努力提高将军艺术水平。组织会员积极开展社会艺术活动,丰富国人的艺术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 组织全国性比赛、评奖等,对优秀的将军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理论成果、艺术教育有显著贡献和成就者,予以大力表彰推介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促进并保持与全国各地及海外侨胞中的将军艺术家和艺术机构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十四条 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艺术交流,增进同各国艺术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中国将军艺术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重将军、尊重艺术的良好风气,对有一定艺术造诣的将军会员重点推介和专门组织活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 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 条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