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
女子院校联谊性交流合作平台
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 CONSORTIUM,简称CWUC),是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指导下,由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全国女子高等院校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联合体,是女子院校联谊性交流合作平台。
发展历史
2014年11月13日—14日,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二届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研讨会在山东女子学院举行,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成立。中华女子学院院长、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长刘利群致辞。大会宣读了《成立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倡议书》。《倡议书》提出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合作才能共赢,携手有利并进,唯有形成事业共同体,才能发出更强的声音;唯有相互扶持,才能走得更快更远。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按下了象征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正式成立的启动球。
2018年1月10日,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第四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接收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入盟。
2021年12月2日,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第七次理事会会议在湖南女子学院召开,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入盟,增补湖南女子学院校长胡穗为联盟理事长。
2023年1月6日,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会第八次会议成功举办。来自京内外11所盟校的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特邀理事、副秘书长及盟校领导、老师相聚云端,共话友谊,共谋发展。
组织体系
理事会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联盟院校主要领导组成,理事长由三所发起高校书记或校长共同担任。设常务副理事长1名,由中华女子学院主管联盟事宜副职校领导担任。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关注、支持女子院校和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主管部门领导、高校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为特邀理事。
成员单位
联盟章程
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章程
第一条 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WOMEN’S UNIVERSITY CONSORTIUM,简称CWUC),是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
全国女子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女子院校”)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联合体,是女子院校联谊性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条 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致力于加强国内女子院校的交流与互动,共同研究、探索女性高等教育规律,整合与共享优势办学资源,开展校际互补性合作,推动女性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壮大。
第三条 联盟院校交流、合作内容:
(一)共同探讨女子院校定位、发展方向、模式和管理思路;
(二)开展学科建设与教学工作研讨,分享、借鉴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
(三)联合举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研讨活动;
(四)开展跨校选课、学分互认,以及其它形式的学生交流活动;
(五)开展师资队伍建设交流,教师互访、讲学活动;
(六)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丛书、进行国家级重大课题攻关等;
(七)以联盟形式联系或开展国际妇女教育交流活动,召集中外女大学校长论坛;
(八)联盟成员共同议定的其它形式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联盟院校主要领导组成,理事长由三所发起高校书记或校长共同担任。设常务副理事长1名,由中华女子学院主管联盟事宜副职校领导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关注、支持女子院校和女性高等教育发展的主管部门领导、高校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为特邀理事。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领导秘书处组织开展活动;
(五)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的执行机构与联络机构,设在中华女子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由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由联盟理事长院校推荐有关部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联盟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的文字、档案工作等;
(五)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和质询联盟工作,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四)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联盟;
(五)其它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原则上全日制女子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中独立设置的女子本科教育机构),凡是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联盟成员。联盟欢迎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加入,其成员资格由联盟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联盟成员可向理事会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第十一条 联盟日常运行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加入联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发起单位签署。章程签署之日即联盟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理事会.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秘书处(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章程.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秘书处(中华女子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4:3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