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6年9月28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全会认为,这个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全会相信,这个决议,对于推动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决议》共分八个部分:(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风尚;(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1987年10月在北京召开。
全会同意按照党章的规定递补尹长民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体会议之前,举行了五天预备会议,在民主、团结和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预备会议期间,还听取和讨论了姚依林同志代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情况通报。
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以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参考资料
中共第十二届历次中央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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