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2015年12月发出,发表于2016年1月5日《人民日报》。
《条例》共分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三章,职责;第四章,组织原则;第五章,议事和决策;第六章,监督与追责;第七章,附则。《条例》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地方党委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必须进一步提高。《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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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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