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是北京市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历史沿革
1920年10月,北京共产党小组正式成立。11月下旬改称共产党北京支部。
1923年06月,改为中共北京区委。
1925年10月,改为中共北方区委。
1935年11月,将赈灾团体改组为北平大中学校抗日救国联合会,中共北平临时市委成立。
遵循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主要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机关
市委工作机关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档案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公务员局、中共北京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电影局)
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互联网企业工作委员会与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联络室)
市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要局(北京市密码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现任领导
书记
副书记
其他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