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届,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
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的中央
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召开中央全会的体制虽然自党诞生之初即从法规上已经确立,但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若干非常时期,事实上未能正常和有效运行,甚至若干个别时段近乎“名存实亡”。
比较而言,从1989年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这种中央全会领导制度才日益趋于正常完备,步入成熟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2年11月,经党的十六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和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揭开了我们党的中央领导制度史上的新的篇章。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中央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通常都有重要标识意义,这固然缘由党章所赋予具有的地位,同时又因为它所作出决定的内容具有战略性质。在党内领导干部和部分学者中,视中央全会为“出战略”的地方并不过分。
这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后各次中央全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突出。通过定期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这个平台,先后讨论和作出了包括坚持
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具体决策部署。虽然每次全会内容各有侧重,但在整体上紧密联系、互相衔接,贯通着始终如一的鲜明主题: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历史任务,充分表现了我们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既承前启后,又继往开来,持续不断地把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向前推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