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医德
道德领域术语
中国传统医德是中国古代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思想的总称。中国医学道德产生于久远的古代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到了明清时期,形成了中国医学独特的医德传统。中国医德传统占主体地位的思想,是医生对病人负责的义务论。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时期:(1)萌芽时期。《帝王世纪》记载:“伏羲両八卦,所以六气、六府、五藏、五行、阴阳、四时、水火、生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类推;乃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史记》和《纲鉴》有“神农氏尝百草,始有医药”的记载。另有传说古者民有疾病,未知药石,炎帝始味草木之滋。……尝一日而遇七十毒,神而代之,遂作方书,以疗民疾,而医道立矣。”这些都说明,祖国医德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医生的自我牺牲的义务论特色。(2)发展时期,从殷周、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的医德思想已基本形成体系,其标志是现存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该书不仅标志着中国医学体系的确立,而且已经把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医学的基本原则。这个时期产生和形成的医德思想,既继承了远古时期医生为病人谋利益的传统,又丰富和扩大了医生义务论的内容,为祖国医德的完善奠定了基础。(3)完善时期。东汉至明清时期的医德思想以医生义务论为发展主线,其内容比前两个时期更丰富更深刻,传统医德日趋完善。
明代名医陈实功所著的《外科正宗》不仅在外科学、皮肤病学和肿瘤学方面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书中提出的医德守则《五戒十要》对传统医学人道主义作了发展,提出“再遇贫难者,当量力微赠,方为仁术”,提出“不然有药而无伙食者,命亦难保也”,即医生不仅要治病救人,而且要赠物品以救命。明代名医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首次对医患关系作了系统的论述,认为理想的医生应该具备思想、道德和技术的修养,而病人也应当积极配合药物、心理和行为的治疗。清代名医喻昌在《医门法律》中第一次提出了医生在临床诊治病人时要自己以“法”来正确诊治病人,以“律”来判断诊治失误之责和罪,对每一症候的处置,要像狱官审案一般,确立医德评价的是非标准。中国古代医德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刻的思想,对中国医德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长,医德中也存在着一些封建伦理的杂质和糟粕,如历代医家视尸体解剖为禁区、“男尊女卑”使得妇女诊治疾病有许多清规戒律,掺杂有宗教迷信甚至使用巫术等。
东汉医学家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开创了祖国医学辨证论治体系,他在序言中阐述了济世救人的从医目的,谴责“惟名利是务”的不良风气,批判了“不留神医药”的错误倾向,是留给后世价值很高的医德文献。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的《大医精诚》和《大医习业》两篇里,强调医生既要医术精,又要品德好,并提出了对待患者要有同情心,要一视同仁,对待同道要尊重,不能利用自己专长去谋取财物。《大医精诚》是我国古代医学史上最全面最系统的医德专著,因而孙思邈也被称为世界古代三大医德思想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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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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