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1989年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成立于1989年4月25日,是在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倡议和推动下,由原国家卫生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牵头发起,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北京市政府等“八部委(机构)”共同创建,经国务院批准和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89年4月25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
2019年6月23日上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华北宾馆举行,通过新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
2022年10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生育力保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在上海正式成立。
2022年12月27日,第二届博鳌生殖健康医学论坛暨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备孕与生育力促进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成立了中国首个备孕与生育力促进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15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儿童皮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圆满举办。
2023年11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普惠托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2023年12月9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精准检验工作委员会成立。
2024年1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妇幼健康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会议在郑州召开。
2024年10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临床研究与生物医药转化专业委员会成立。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据2024年12月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43个专业委员会、18个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优生优育优教事业,自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能够为实现本协会宗旨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在优生优育优教及相关领域具有相当素质和实力、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本协会相关活动的参加权;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退会自由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为本协会开展活动提供资助或必要条件;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协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决策和相关部门指示要求,组织开展行业、专业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制定优生优育优教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二)面向全国、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对公民进行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思想引导和科普教育,普及优生优育优教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促进新发明、新技能、新术式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生育、科学养育、科学教育能力。
(三)配合政府部门,协调专业力量,实施备孕、孕产、产后修复、胎婴幼儿健康与成长等相关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拓展培训平台,优化培训机制,提升全社会优生优育优教质量和效益。
(四)探索中国特色母婴学校和育婴师(优育师)等职业的选招、培养、使用、考核、淘汰等全程管理机制。
(五)组织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及相关专业领域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调查,运用网络、智能和大数据资源,协调加强前沿课题和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合力解决新生人口素质提升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六)组织实施中国婴幼儿身心健康综合指导行动计划,即 “摇篮工程”及各子项目的立项、推进与管理,让“托起中华民族明天的太阳”的理念普及全社会。
(七)组织专职和兼职优生优育优教工作者学习白求恩、雷锋等英模,开展技术革新和劳动竞赛,褒扬先进典型和时代精神。
(八)组织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方面的政策和科技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搭建合作桥梁,总结交流经验,创新业务活动。
(九)探索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方面的民间外交,拓展优生优育优教事业国际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同行的联系交流,为提高人类新生人口素质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十)完成政府相关部门交办和相关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各项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24年4月20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在北京四季御园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活动以“提升生育科技发展质量,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核心议题,深入探讨社会组织如何为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学术力量,并针对育龄人群和生育家庭所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学术解决方案。
2024年6月26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生育友好型医院团体标准立项”研讨会,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加油。
社会服务
《中国婴幼儿身心健康综合指导行动计划》是中国优生优育协会针对0-3岁既胎、婴、幼儿进行的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指导。是对婴幼儿身心健康进行的综合性跟踪指导计划,以项目工程的方式组织实施。
学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以提高全民族新生人口素质为目标,通过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途径,推动我国优生优育优教事业全面发展,保护母婴健康,增进家庭幸福,提升国民素质,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协会领导
参考资料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简介.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1 20:5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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