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旗面上半部保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基本样式,正红色旗面,上有金黄色
五角星和“八一”字样;旗面下半部为横向的海蓝色和白色条纹相间,于1992年9月5日确定。
1991年中央军委常委会上,军委领导同志提出要尽快研究、设计出人民解放军陆海空的军种军旗,结束我军没有军种军旗的历史,使我军军旗系列化。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确定在原八一军旗的基础上,分别研制陆海空三军军种军旗,经军委和总部首长先后审查旗面设计样品14次。
1992年9月5日,在军委常委会审查三次之后,时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
1992年10月1日起,新式军种军旗正式由
仪仗队启用。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海军为蓝白条相间;空军为天蓝色。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旗面上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五)保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基本样式,正红色旗面,靠旗杆上部有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样;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为横向的海蓝色和白色条纹相间,象征万里大海和海浪,表示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而乘风破浪。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军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火箭军军旗(见附录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军旗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