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于1958年4月8日颁布《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Chinese People's Volunteers Pledge of Respecting the Korean Government and Cherishing the Korean People
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官兵,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毛主。毛主席关于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的指示,增进我军与朝鲜人民的友谊和团结,特订立如下公约,愿自觉共同遵守:
(一)尊重朝鲜党、政、军人员,接洽办事,要有正式手续,言行举止, 要有礼貌。
(二)爱护朝鲜人民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损坏庄稼,不滥伐树木。
(三)尊重朝鲜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老人,爱护儿童。
(四)尊重朝鲜妇女,不得有越轨言行。
(五)遵守朝鲜政府法令,不在朝鲜市场使用人民币,不私自兑换和使用朝鲜币。
(六)遵守交通规则和铁路规章,严禁超速行车,避免车祸发生。
以上公约如有违犯,愿受同志指责,纪律制裁。《公约》正式颁布后,得到广大官兵一致拥护,成为全体指战员人人自觉遵守的章程和规定,大家称之为《尊爱公约》。各单位认真地进行了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张贴,深入宣讲,组织宣誓,开展竞赛,很快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公约》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执行。
主要影响
这一公约,经志愿军20万官兵自下而上广泛的讨论,以志愿军政治部的名义在《志愿军报》正式公布,作为部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六条公约”在各部队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部队政治思想工作,巩固中朝友谊和保证撤军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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