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书画名人联合会在名单中。
信息介绍
筹建期间
筹建期间由著名画家何海霞出任会长、著名画家
姚少华、韩美林先生出任副会长,
姚景林先生任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联合会的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数名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联合会还特聘了一批文化艺术界、科学界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以及全国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的国家领导人为顾问中国书画名人联合会筹建成立以来,广泛团结、联系书法家、画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着力坚持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主要任务
继承和发扬中国书画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画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画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举办书画作品展览。主要是网上传播、网上展览、网上欣赏,把会员本人和作品在网上交流,让会员的作品在网上发表,让全国与世界书画爱好者和收藏家们在网上欣赏、在网上收藏到自己心爱的作品,是不是真正的好作品,让全国书画爱好者来评选吧。
近年发展
发展
近几年来,联合会曾先后多次与有关机构和部门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颇有影响的活动。同时,配合一些全国性的大型活动,如为中国体操队参加奥运会壮行,支持世界妇女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慰问严打一线公安干警,迎接香港、澳门回归,为抗洪抢险支援灾区、支持残疾人事业、西部大开发等,联合会及时开展了捐赠、义展、义卖活动。近一时期,通过积极努力和有关部门合作正筹备为北京迎接2008年奥运会开展大型书画笔会展览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等有关活动。以使中国传统文化来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促进联合会的发展,使其更能积极充分地将联合会的职能体现出来,为二十一世纪发扬祖国传统文化书画艺术在全世界各民族之间展现辉煌,希望全国各地书画界人士积极参加联合会。投身于书画艺术领域里,为发扬传统文化事业而奋斗
联合会将始终坚持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南,广泛联系、团结海内外的书法家、画家及各界知名人士,为进一步将东方艺术推向世界进行不懈的努力。
章程
第一条 中国书画名家联合会系全国各民族书画家自发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三条 中国书画名家联合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奥、台及海外华人,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 2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 3 、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六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繁荣书画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八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重视、支持基层书画组织和群众性书画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组 织
第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十三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 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中国书画名家联合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