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工委)为市委的
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检查指导县(区)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舆论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师资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审批、规范、指导、督查民办教育。
(六)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保教保育检查指导,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督促检查县(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八)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九)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普通及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证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十一)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学和教研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互联网+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云平台和远程教育资源平台的建设,指导学校做好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兼职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冯忠铁(市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赵炳东(市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干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系统工会、妇委会等工作,分管师资建设科、教学研究室。
张春山(市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协助书记主抓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信访工作。
王玉泉(市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财务、办学条件装备、学生资助、教育考试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教育考试中心。
沈红菊(市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行政审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青团、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以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普法、禁毒、国防、科普等教育,分管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闫自立(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主抓教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教育宣传、保密、教育扶贫、城市“双创”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高明文(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各级各类综合性达标和评估验收、学校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扫黄打非等工作,分管教育督导科。
闫新宁(副处级干部) 协助沈红菊同志分管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协助负责职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行政审批等工作。
孙毅(市教育工委委员) 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教育信息化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离退休干部、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师资建设科。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政风行风、纪检信访工作。负责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妇委会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检测评估与推进落实。编制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并协调推进。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措施,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监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
督促检查县(区)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学条件装备的招标采购配备。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教育扶贫、教师的救助和慰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
(四)基础教育科。统筹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检查指导县(区)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学校课程、课时设置工作。
负责学校教材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办学效益的综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科普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拥军优抚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负责城市“双创”工作。指导各类招生考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指导中职招生、学籍管理审核、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工作。负责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负责审批、规范、指导、督查民办教育。
(六)教育督导科(法制科)。负责督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办学方向、水平、质量、效益等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开展的教育系统各类综合性达标创建、评估验收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督查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工作措施执行推进情况。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稳定、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扫黄打非、铁路护路、普法、禁毒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校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防震减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办公地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004号。
机构简介
中共中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教育局。
行政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教育工委书记兼任主任督学1名,副局长3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督学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6名。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