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英文名称:The Chinese Martyrs Glorifi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缩写:CMGPA),是2014年7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中华英烈事业促进会是2013年八月,在军内外多名老将军、老领导、李大钊烈士陵园等个人单位的动议下开始筹备的,2014年7月22日正式批复成立。
2014年3月28日,中韩双方在韩国仁川国际机场,举行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中华英烈事业促进会亦参与了这一项工作。
2014年11月20日下午,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召开。中央军委原副主席迟浩田、总政治部原主任于永波等出席成立大会。
2022年4月,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在京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等,选举产生第二届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之后,第二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024年1月10日,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办会宗旨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打造全国英烈褒扬工作的领先标杆、高端智库、重要阵地为目标,积极搭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桥梁,广泛开展褒扬政策宣传、英烈精神弘扬、英烈家属关爱、纪念设施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推动英烈褒扬事业向广度深度发展。建会以来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 连续六年参加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和归国工作; 连续四年七次组织志愿军老兵、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团赴朝鲜祭扫志愿军烈士陵园; 组织承办援老抗美史料文物征集; 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丰碑永铸颂英烈”等主题书画展; 组织发起全国“烈士家属关爱行动” 先后三次组织、保障和承办全国红色讲解员大赛; 连续两次组织、承办全国“清明祭英烈”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架构
促进会由综合部、事业部、基金部、宣传部等组成。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领导等职位,下辖杂志社、网站书画院,并成立专家资讯委员会。截止2022年,促进会已有378个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包括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市、区)民政部门、企事业及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场所单位。
领导机构
会长:李中水
副会长:李凤山、刘林、刘滨、黄挺、顾小锦
秘书长:刘竹增
第二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李中水
李凤山
刘林
刘滨
黄挺
顾小锦
刘竹增
宋婷婷
钱瑞
文化标识
会徽
会徽设计创意说明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徽整体呈圆形,外圆底色为正红色,象征着热情和活力,体现中华英烈褒扬事业蒸蒸日上和美好未来。上半部为“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中文字样,下半部为英文名称。
中间主体部分是由花环、木棉花、五角星三种元素组合而成的图形,简洁、庄重有气势,体现厚重与肃穆、神圣与传承、责任与使命。其中,花环蕴含致敬、纪念之意,寄托对逝去英烈的崇高敬意;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花为木棉花,也称英雄花。颜色鲜红的木棉花,犹如壮士的风骨和气节,犹如英雄的鲜血染红了树梢,染红了天空,体现豪放、铁骨、坚贞、无畏的英雄本色;五角星代表着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的属性,既由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管理,又承载着褒扬英烈、服务军队、关爱烈属的使命责任。
会徽整体反映了中华英烈褒扬事业是历史的昭示、时代的呼唤。表明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肩负着传承英烈志、凝聚民族魂、实现中国梦的神圣使命。
会花
会花设计创意说明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花为木棉花,鲜花红如血,色彩艳丽而不俗,花开时无叶,花谢后方生叶片,颇具气势。木棉花坠落也很有特点,落下时在空中保持原状,如英雄很有气节地道别尘世。
木棉花又名英雄花,清人陈恭尹最早在《木棉花歌》中形容为“浓须大面好英雄,壮气高冠何落落”。解放以来,国内以木棉花为象征代表,拍摄了《巾帼英雄花——花木兰》、《琼崖英雄花》、《长征路上英雄花》、《三线建设英雄花》等影视作品,反映和展现了民族英雄、革命烈士英勇牺牲的生动故事。
颜色鲜红的木棉花,犹如壮士的风骨和气节,犹如英雄的鲜血染红了树梢染红了天空,体现豪放、铁骨、坚贞、无畏的英雄本色。因此,将木棉花作为会花,能够体现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的性质、宗旨、精神和文化。
会歌
会歌创作说明
会歌旨在以永不消逝的旋律歌颂和铭记英烈事迹,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从歌词到乐谱体现中华英烈不怕牺牲、不为艰险的英雄气概,深情讴歌中华英烈用赤胆忠心铸就胜利荣光、捍卫祖国尊严的伟大壮举。歌词简约大气,力求抒发中华英烈褒扬事业的神圣和崇高。乐曲旋律深情饱满、昂扬豪迈,力求每一个音符都撞击听众灵魂,切身感受中华英烈感动天地、气壮山河的高贵品格,呼唤和感召世人传承英烈志、凝聚民族魂、共圆中国梦。
组织章程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英文名称:The Chinese Martyrs Glorifi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缩写:CMG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或有志于中华英烈褒扬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依据,搭建政府与社会合作桥梁,联系海内外同胞、国外侨胞和一切爱国人士,开展促进中华英烈褒扬事业发展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英烈褒扬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开展中华英烈的遗骸搜寻及迁移、遗物史料收集等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制定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国(境)内外英烈纪念设施的设计、建设、修缮、陈展、纪念等方面应用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英烈纪念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国(境)内外英烈纪念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开展英烈事迹、精神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依据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相关图书、刊物和影视作品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五)积极帮扶关爱英雄烈士及遗属,解决实际困难;
(六)设立英烈褒扬专项基金;
(七)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同国(境)外有关对口社会组织开展英烈褒扬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