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的文件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是国民政府 1929 年 4 月 26 日公布。分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两部分。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 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实施方针 8条:各级学校之三民主义教育, 应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连,以收笃信力行之效;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以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社会教育须使人民认识国际情况,了解民族意义,并备有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园地之习惯,养老恤贫防灾互助之美德;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任务,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男女教育机会平等;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应一体注重发展国民之体育; 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教育机关积极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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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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