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2004年11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协会
2004年11月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在京宣告成立。这标志中国律师队伍开始从处理私权民事权利为主逐步走向关注公共权力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事务领域,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在依宪治国、保护基本人权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成立大会上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决定》,确定全国在宪法人权领域的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中卓有建树的35位资深律师担任委员。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孙志刚案、山东学生教育权宪法性诉讼案,都是这个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代理的。《决定》任命北京的吴革律师、深圳的陈武能律师、浙江的陈有西律师担任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美国驻中国大使克拉克·兰登、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格雷等到会对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热情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著名法学家以及美国前司法部长本杰明·希弗莱蒂等美法律从业者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演讲。会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还合作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宪法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承办。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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