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在京宣告成立。这标志中国律师队伍开始从处理
私权和
民事权利为主逐步走向关注
公共权力和
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事务领域,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在依宪治国、保护基本人权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成立大会上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决定》,确定全国在宪法人权领域的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中卓有建树的35位资深律师担任委员。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孙志刚案、山东学生教育权宪法性诉讼案,都是这个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代理的。《决定》任命北京的
吴革律师、深圳的陈武能律师、浙江的
陈有西律师担任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美国驻中国大使克拉克·兰登、
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格雷等到会对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热情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高宗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等著名法学家以及美国前司法部长本杰明·希弗莱蒂等美法律从业者出席会议并发表了演讲。会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还合作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宪法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