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是中国与
巴勒斯坦两国之间为了和平友好的外交关系,本着有利于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发展而设立的。
1965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
北京设立享有外交机构待遇的办事处。1988年11月20日,中国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两国建交。同年12月31日,巴解驻京办事处改为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馆,其主任改任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
1990年7月5日起,中国驻突尼斯大使兼任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巴实行自治后,1995年12月,中国在
加沙设立驻巴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2004年5月迁至
拉马拉。2013年10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