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适合人群为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颁证部门是
人事部与
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
【释义】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的,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在全国范围有效的,
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职业水平证书。
2006年初,
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推出“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
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信息产业部负责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建立考试
试题库,实施考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科,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其中,中级考试 《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为
交换技术、传输与
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
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