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是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从1979年设立到1982年国务院机构大改革而撤销,经历了近三年时间。存在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要对我国的进出口、
外汇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
1979年7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
华国锋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外汇平衡和引进新技术工作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个名称。1980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室发出通知,为了便于行文,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进出口委”。
1982年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职为其部门首长,在其存在的三年中,一直由国务院副总理
谷牧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