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会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批准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 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6. 批准200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2年中央预算;
7.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8. 审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10.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11.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12.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13.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等。
会议决议
1.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通过了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通过了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4.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5. 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6. 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7. 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8.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9.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各项议程完成后,李鹏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14 19:00
目录
概述
会议议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