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证书:国家对从事
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
优抚安置、
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
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和
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的证书。
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
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在通过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