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201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行政法室著作的实体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责任】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覆盖范围】
第十一条 【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构成】
第十六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 【参保范围和缴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第三十六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第四十一条 【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民事侵权责任和T伤保险责任竞合】
第四十三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第四十五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四卜六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四十八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九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待遇】
第五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参保范围和缴费】
第五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的项目】
第五十六条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
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亮点
社会保险法在人们群众的热盼下,以绝对票数表决通过并实施。
社会保险强调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平等保障人民基本
生存权利的精神。以下是该法案的十大亮点。
亮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亮点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亮点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亮点七、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保障并提高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势必能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7 11:29
目录
概述
目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