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
无线电规则》和中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0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 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目录
第 1 章 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1
1.1 一般术语....................................................1
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2
1.3 无线电业务..................................................2
1.4 无线电台与系统..............................................6
1.5 操作术语...................................................12
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14
1.7 频率共用 ...................................................17
1.8 空间技术术语...............................................18
1.9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19
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20
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20
第 2 章电台的技术特性..............................................23
第 3 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4
3.1 引言.......................................................24
3.2 业务种类与划分.............................................24
3.3 一般规定...................................................25
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26
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139
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212
附录...............................................................216
附录 1 发射机频率容限 .............................................217
附录 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221
附件 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25
附件 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7
附件 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8
附录 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230
内容解读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划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划分规定》历次修订主要是与国际电信联盟每3~4年召开一次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的《无线电规则》相衔接,并进一步满足国内频谱使用需求。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改了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形成了《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同时,近年来,移动通信、航天工程、汽车雷达等产业的发展也对频率使用提出了新的需求。为了做好与《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的衔接,同时协调保障各相关部门、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亟需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无线电频率使用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问:《划分规定》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划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二是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三是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四是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形成哪些主要成果?
答: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在全球率先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IMT系统,有利于推动该频段全球或区域频率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充足的中频段频率资源。
二是支持卫星通信可持续发展。在150MHz和400MHz频段分别设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频段明确了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使用条件,为卫星通信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
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