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
政治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是政治术语,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外交政策
中国将致力于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积极参与周边各种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扩大互利合作,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和共同利益。加强与各大国的战略对话,增进战略互信,拓展合作领域,推进相互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和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维护和促进人类的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而不懈努力。
建交国家
按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及大洋洲次序排列,同一洲的国家以其国名简称的英文字母为序。截至2024年1月24日,一共与183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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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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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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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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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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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955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后改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建交。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宣布成立。中国驻前南斯拉夫大使馆改为驻南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国驻前南斯拉夫大使改任驻南联盟共和国大使。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将国名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6月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2019年2月12日,国名由马其顿共和国变更为北马其顿共和国,简称北马其顿。
政党外交
1、中国共产党对外交往的目的、任务和原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对外关系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目的是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国家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人类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中国共产党不计较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努力同一切愿与我党交往的各国政党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寻求利益的汇合点,扩大互利合作,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与各国政党交往中,遵循“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独立自主原则是建立新型党际关系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各国党独立自主的地位及选择本国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完全平等原则是建立新型党际关系的关键。各党不分大小,应该平等相待,任何党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做法强加于其他党。互相尊重是建立新型党际关系的前提。各党应尊重别国党和人民的经验及根据自己的国情、党情所选择的内外政策。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是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保证。各国党的内部事务应由各国党自己去处理,不允许任何外国政党干预,也不允许利用党际关系干涉别国内政。
2、中国共产党同外国政党交往情况
中国共产党历来都非常重视对外交往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对外交往更趋活跃,形式和内容都变得更加丰富多彩。“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作为中国共产党对外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认同。中国共产党坚持党际交往四项原则,积极同一切愿与中国共产党交往的各国政党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中国共产党已同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各种类型的政党和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和交往。它们当中既有执政党、参政党,也有重要的在野党和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政党;既有共产党和工人党,也有社会党、工党和保守党;既有欧、日等发达国家政党,也有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党国际、基民党国际等政党国际组织也都有联系。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的友好交往,中国共产党可以与各种不同类型的政党就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意见。双方既谈双边关系,也谈国际问题;既探讨兴邦立国之道,也交流建党治党之策。这种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为基础的对话和交流,不仅有助于加深彼此的了解、友谊与合作,推动整个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对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也很有益。
3、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新型党际关系
中国共产党主张同各国政党发展新型党际交流与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新”在顺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致力于和平与发展;“新”在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遵循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新”在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与一切愿与我党交往的各国政党联系往来;“新”在通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党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民间外交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民间外交工作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它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舞台上,它代表中国人民同各国对华友好的团体和各界人士进行联系,开展相互间交往。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舞台上,努力贯彻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民间友好外交工作。它的各项活动受到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它已和世界上148个国家的458个民间团体和组织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互相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报告会、参加双边会议、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
②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共同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社会进步、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
③促进对外民间经济、贸易、社会、教育、科技合作,推动人才交流。
④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⑤ 受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国各地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
⑥作为在联合国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作为地方政府国际联盟的成员,代表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⑦ 开展其它有关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一九五四年五月三日由十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联合发起成立的。最初称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一九六六年改称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友好协会,一九六九年起改称现名。会址设在北京。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市、区、县设有地方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组成常务会议。第九届全国理事会于二○○七年五月召开。二○一一年九月李小林女士担任会长。
友好城市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发起,1992年3月在北京成立。该组织共有包括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300多个会员城市(不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作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姐妹组织,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以促进中国城市与外国城市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开展双方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繁荣与进步,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我国自1973年开展友好城市活动以来,对外结好工作取得不断进展,到2011年6月7日,我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和374个城市与五大洲129 个国家的405个省(州、县、大区、道等)和1247个城市建立了1770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
全国历年对外结好一览表
【列表资料来源】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列表资料来源】
世界各国与我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一览表
【列表资料来源】
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统计
【列表资料来源】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3 10:28
目录
概述
外交政策
建交国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