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奖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奖励,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奖项历史
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前身。
1993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指出:国际科技合作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奖励。
1994年起,国际科技合作奖开始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1995年,国际科技合作奖首次颁发。
2003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6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2年12月23日,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日前举行颁奖仪式,向荷兰射电天文台资深研究员理查德·戈登·施特罗姆和荷兰苏科思公司首席执行官汉斯·杜伊斯特分别颁发2020年度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和2022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
2024年6月,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项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是中国设立的五大科技奖项中唯一一项授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奖项。该奖每年评审一次,不分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推荐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评选考核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证书。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奖励修改
2024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其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情况
评奖结果
1995年至2019年,共有24个国家的128位外籍专家和2个国际组织(国际水稻研究所、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1个外国组织(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颁奖仪式
中国每年都为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获奖人举行颁奖仪式。颁奖仪式一般在中国国内举行,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国外举行。
文化传统
国际科技合作奖设立的目的及宗旨就是奖励在与中国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为推进科技进步,增进中外科技界合作与友谊,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及组织。
社会评价
多年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者为代表的各国专家投身中国科技事业,推动中外科技交流合作,与中国科学家一起为中国科技发展进步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
参考资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03\u5e7412\u670820\u65e5
国家科技奖励 >>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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