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的第十三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
主席令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
历届主席令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4年5月31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988年12月29日的决定:
一、任命罗干为国务院秘书长。
免去陈俊生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
二、任命伍绍祖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梦华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免去罗干的劳动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2月29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四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10月24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7:57
目录
概述
主席令定义
历届主席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