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992年9月4日的决定:
一、免去王丙乾兼任的财政部部长职务。
任命刘仲藜为财政部部长。
二、免去李森茂的铁道部部长职务。
任命韩杼滨为铁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9月4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2月29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2月24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1月11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4 16:30
目录
概述
法律规定
签发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