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是近代中国由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系统发起成立的一个全国性的体育联盟组织。
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成立于1922年4月。它由青年会系统发起、是在原“全国运动联盟”(National Athletic Uion)的基础上筹建而成的。1919年,在中国为参加马尼拉第4届远东运动会做准备时,由华东、华南、华北、华中四个地区的青年会代表首先提出,应仿照美国“业余运动联盟”的组织形式,组建一个全国性的体育运动组织。同年8月,他们将章程草案分寄国内外热心运动的各团体机关。以后又连续召开会议并修改章程三次获得通过,选举出5位委员。这个组织的名称开始定名为“全国运动联盟”。
1921年,“全国运动联盟”利用第5届远东运动会在上海召开的机会,于6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体育代表会议,共有49人出席。在这个会议上,代表们一致同意成立一个筹建全国性体育组织的的筹备会,并拟订了组织章程,选出了筹备组成员,共9人。他们是:会长张伯苓(南开大学校长),副会长郭秉文(东南大学校长),会计袁敦礼(北平),书记麦克乐(南京)。另有顾问5人:刘福基(香港)、郝伯阳(上海)、马约翰(北平)、司马德(苏州)、柯兰克(保定)。基中麦克乐、司马德、柯兰克为青年会系统的外国人。在筹备组全体人员的努力下,1922年4月3日下午2时30分,“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在北京青年会会所正式成立,其英文名字为“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筹备组成员同时正式当选为首届执行委员。
“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参照奥林匹克宪章,提出了自己的宗旨是:在中国提倡有程序之运动及体育;为全国业余运动比赛制定统一之标准规则;推广并改善业余运动员之运动游戏;设立并维持业余运动之划一标准,因以增进高洁之运动精神;在中华全国提倡并组织分区运动联合会,并使其隶属于本联合会;设立记录部,专司记录全国各分会业余运动游戏事宜;遇有国际竞赛举行时,由本联合会负责,选定代表中国之运动员。
她在宣言中特别强调了业余运动的意义,就是运动员进行体育活动应以娱乐为目的,使身体、心理、人际交往都能因运动而受到良好积极的影响,而不应以运动为生活之依靠。业余运动员的精神,应该是运动场上的君子精神,即:爱惜自己的名誉、尊重裁判员,和不取得不公平的利益。
“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成立后,不仅参与了1923年中国参加第6届远东运动会的队员选拔工作,而且还筹办了1924年的第3届全国运动会。所以直到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之前,“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实际是履行了当时领导全国社会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的职责。[1]
[1] 罗时铭,奥运来到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