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继续教育,是指
中医药类
继续教育,
中医药教育的继续教育,利用
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等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继续教育,以满足中医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六部委联合发布《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要求: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原则,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
2017年7月13日,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要求:
1、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以满足中医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在职在岗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面向基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专项。
2、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利用
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等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3、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能够满足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需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作用,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
2020年11月26日,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提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