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简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是根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人事局《关于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办人发[2004]机编字第1号),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的,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中直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招标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承担各部门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代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采购四处。
综合处:负责招标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的审核管理;中心的法律事务处理;信息搜集、统计处理;网络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组织各类专业会议;专家库管理、资料库管理;综合调研以及承办业务培训事宜;财务、资产管理、文书档案、人事党务及内部行政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