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界约
1911年清政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条约
《满洲里界约》又称《齐齐哈尔界约》,中国清政府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与沙皇俄国廓米萨尔协统普季洛夫于1911年12月20日(清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在齐齐哈尔签订的关于划分中、俄部分水陆边界的条约。
签约背景
1900年,俄国出兵中国东北破坏了中、俄东部边界的秩序。此后,俄又将呼伦贝尔地区划入其准备策动独立的外蒙古的范围,在此活动频繁,并向该地区大量移民。俄国人越界采矿、捕鱼、狩猎、打草,造成了边界地区的混乱局面。同时,因距1727年勘界年代久远,当时设置的界标敖包多湮没无存;且当时对额尔古纳河中洲渚未进行具体划分而产生归属纠纷。因此有必要对该边界进行重新勘定。1910年4月,清政府任命呼伦贝尔兵备道宋小濂为中方勘界专员,与俄国副参领儒达诺夫共同履勘水陆两路边界。1911年4月会勘结束。6月,中俄双方派出定界人员于齐齐哈尔展开谈判。此时,正值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危机四伏。俄国趁机向边境地区移民,并通过中东铁路向中国境内运送军队,造成东北紧张态势。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在内外压力下签订了界约。主要内容有:在水界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将河中280个洲渚中的160个划归俄方,120个划归中方。俄方借口额尔古纳河向俄境移动,将河中主流中国一侧应属中国的18个大洲渚划归俄国。这18个洲渚占全部洲渚面积的84%,成为俄国的界外领土。在陆界,第58~63号之间6个界标敖包的名称虽未改变,但每个界标敖包均向南移动4千米~21千米不等。该条约签订时,各省已纷纷宣布独立,清政府自顾不暇,未能对界约进行审批,实属无效。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20年公开宣布此约无效。
主要内容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并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国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
条约原文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历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齐齐哈尔
中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并顺额尔古讷河,至该河与黑龙江(阿穆尔河)会流处止之国界总案。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俄国大皇帝陛下,特由本国政府派遣大员,大清国钦命会勘中俄边界大臣黑龙江巡抚周,大俄国钦命廓米萨尔协都统菩提罗夫,均各奉有特权,甚属妥协,代本国政府彼此商立此案,定明如左:
一、由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止之一段中、俄陆路边线,嗣后遵照宣统三年十月十八日,即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齐齐哈尔城所立第二次商定案,及附入此案之互换图,认为经过下列各界点,此项界点均与华历雍正五年,即俄历一千七百二十七年阿巴该图界约(互换信据)所载名称相同,每两界点之间均成直线。其界线以互换图所画,由第五十八界点起,至第六十三界点,复顺达兰鄂罗木河,至额尔古讷河止之红线为定。各界点分列如左:
甲、塔尔巴干达呼,第五十八界点,在塔尔巴干达呼山顶正南十二华里六分四,即六俄里三百十二沙绳,亦即七千二百二十米达零一六之草地上。
乙、察罕敖拉,第五十九界点,在哈兰诺尔湖北岸西北十三华里五,即七俄里六十沙绳,亦即七千七百六十米达零八之高阜上。
丙、塔奔托罗海,第六十界点,临金源边堡,即成吉思汗边堡,并在察罕诺尔湖北岸西北七华里四分,即四俄里,亦即四千三百六十米达之处。
丁、索克图,第六十一界点,在东清铁路满洲里车站房东北九华里,即四俄里四百五十沙绳,亦即五千三百四十一米达之高阜上,并在金源边堡(即成吉思汗边堡)迤南一华里五分,俄四百沙绳,亦即八百七十二米达之处。
戊、额尔得尼托罗海,第六十二界点,在四顶之北坡,即在索克图第六十一界点东南二十四华里四分,即十二俄里四百沙绳,亦即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二米达之处。
己、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在达兰鄂洛木,即木特内衣浦罗多克河西岸,并在阿巴该图俄屯西南十二华里二分,即六俄里三百沙绳,亦即七千一百九十四米达之处,亦即在中国名阿巴该图,俄名十字山西南六华里五分,即三俄里二百五十沙绳,亦即三千七百一十五米达之处。
二、中俄水路国界,由额尔古讷河口,即该河与黑龙江阿穆尔江汇流之处起,至阿巴该图第六十三界点止,遵照华历康熙二十八年,即俄历一千六百八十九年,尼布楚之条约,及华历宣统三年,俄历一千九百十一年,第一、第三两次商定案,仍以额尔古讷河流为定。额尔古讷河中所有洲渚,按照所立第一、第三两次商定案,属中、属俄业经和平分定如左(略):
所有关于五十八界点至六十三界点,及由额尔古讷河口至该第六十三界点之国界问题,其一切详细办法均于第一、第二、第三各次商定案(略),并附入案内之互换图及洲渚表内定明,此项议案、图表,均经中俄两国大臣画押盖印,其效力与此次总案相同,彼此均应遵守。
华历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订于齐齐哈尔城,中文、俄文各二份,由两国大臣画押用印互换,俾两面均存有中、俄文之案据。
大清国钦命会勘中俄边界大臣黑龙江巡抚周
大俄国钦命廓米萨尔协都统
华历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俄历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齐齐哈尔城
条约影响
《满洲里界约》共计使中国丧失领土1400多平方公里。在陆界,五十八号鄂博(塔尔巴干达呼)至六十三号鄂博(阿巴该图)之间6个鄂博的名称虽末改变,但每个鄂博均向南移动4-21公里不等。在水界,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将河中280个洲渚,160个划归俄方,120个划归中方。后来额尔古纳河曾改道西移,俄方认为右岸河汊为额尔古纳河旧河道,将河中主流中方一侧的18个大洲渚划属俄国。这18个洲渚占全部洲渚面积的84%,成为俄国的界外领土。后来苏联于1929年控制该地区的阿巴该图洲渚,直到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重新划界后才完全解决该问题。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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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