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声明文件》是1913年11月5日沙俄迫使袁世凯政府承认外蒙古“自治”的议定书。内容共5点,包括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中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在外蒙古驻兵和派置文武官员。
背景
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后,中俄双方围绕外蒙古主权问题屡有争执。沙俄企图以允许外蒙古改“独立”为“自治”,换取
袁世凯政府对外蒙古现状的承认。初未达成协议。后因中国国内发生反袁世凯的
二次革命,袁为取得沙俄支持,于1913年重开谈判,11月5日,完全根据俄方所拟提案与俄国代表库朋斯齐签署了此项声明文件。内容共5点,包括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中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在外蒙古驻兵和派置文武官员。1915年6月,袁世凯政府根据此项声明文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与沙俄签订了《
中俄蒙协约》。
全文
1913.11.5 北京
关于中、俄两国对待外蒙古之关系,业经大俄帝国政府提出大纲以为根据,并经大中华民国政府认可,兹两国政府商订如下:
一、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
三、中国承认,外蒙古人享有自行办理自治外蒙古之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专权。中国允许不干涉以上各节,是以不将兵队派驻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员,且不办殖民之举。惟中国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此外,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但地点应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订。俄国一方面担任除各领事署护卫队外,不于外蒙古驻扎兵队,不干涉此境之各项内政,并不在该境有殖民之举动。
四、中国声明,承受俄国调处,按照以上各款大纲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务专条,明定中国与外蒙古之关系。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均应另行商订。
双方奉有本国政府委任签押盖印,以昭信守。缮具二份,立于北京。
大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
西历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声明另件
大俄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公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总长声明各款如下: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二、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
库伦办事大臣、
乌里雅苏台将军及
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总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
西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俄国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声明另件
大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孙,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外蒙古问题之声明文件,本总长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国公使声明各款如下: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二、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请贵公使查照,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俄帝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库 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