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俄北京条约》的规定,清政府于咸丰十一年(1861)初,派仓场侍郎成琦和吉林将军景淳为代表,与俄国代表滨海省省长卡扎凯维奇、布多戈斯基等,于6月18日,在兴凯湖附近达连泡举行勘界会议。6月28日,成琦等在俄方胁迫下,与卡扎凯维奇等签定了 《中俄续增条约补充条款》和《交界道路记文》(即《乌苏里江至海交界记文》),统称《中俄勘分东界约记》,作为《中俄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主要内容是:在自乌苏里江口至图们江口的中俄边界上,共设立8个木制界牌,以俄文字母Е、И、К、Л、Н、О、П、Т为界牌名称,界牌一面书写俄文,一面书写汉文,即耶、亦、喀、拉、那、倭、帕、土。该条约的签订,使中国蒙受很大领土损失。由于俄方强指白棱河即土尔河,使兴凯湖大半及其西南岸毗连土地划归了俄国; 按《乌苏里江至海交界记文》规定,“土”字界牌应设在“距图们江口二十华里的地方”,俄国据此从中国抢走了图们江出海口。但俄国并不满足,竟将“土”字界牌立于距图们江口22俄里 (约合46华里)的地方,从而又侵占中国一大片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