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业
经济术语
个体商业原称小商小贩,由个人摆摊设点或肩挑叫卖,走村串户。宋代境内已有个体小商贩,至民国时期全县约有小商贩数百人。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关个体小商贩有经营百货、棉布、大米、杂粮、饮食、屠宰、鱼、蔬菜、烟杂、医药、陶瓷、竹篾、鼎犁、葱蒜、种子、糕饼、糖果、食盐、旧品、彩镜、薪炭、酱汁、冥纸、猪苗等24种行业365户。1952年,全县小商贩发展到709户811人,资本2.87万元,其中城厢351户420人,资本1.06万元。1956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多数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保留饮食业个体户14户14人(资本406元),服务业个体户2户3人(资本83元)。无证商贩286人同时得到妥善安置,其中,进国营商业39人、进公私合营企业31人、进合作商店17人、进合作小组143人、到农村供销社当代销员35人、介绍其他工作11人、登记办个体商证的10人。1960年起,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个体商户有所增加。1965年,登记办证个体商户289户。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站张贴公告收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上山下乡插队落户。于是,个体小商贩基本绝迹。
沿革
1973年,县革委会准许恢复个体商业,并批准一些上山下乡小商贩回原籍,当年办证的个体商112户,经营范围限于烟果、蔬菜、水产品、竹陶、种苗等行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0年有证个体商业480户,零售总额54万元。198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当年个体商增至620户。1982年有证个体商842户,1985年猛增至1566户(不包括个体饮食231户,服务业42户)从业1714人,为1973年的14倍。1989年发展到1571户,从业2075人,年商品零售额978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0%;个体饮食业187户,零售总额771万元,占商业零售总额4%。1993年,个体商业发展到2716户,从业5393人,年商业零售额7629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40%。1996年,个体零售贸易网点3691个,从业10540人,消费品零售额2.67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为1995年的145.77%。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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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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