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
个人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
除国务院规定外,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作为质物的
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
处分权,并向我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
质押担保。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
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
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金融债券、AAA级
企业债券、储蓄
存单等
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