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讳
文化现象
个人讳是指对个人名字的一种避讳,是中国自古有之的一种文化现象,用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讳”一词后来演变为“名”的代称,“名讳”也连用成一词。
个人讳名的历史
我国自周到清,不得写说君王或尊长的名字,而须加以回避,以示尊敬,这叫做避;而文化的发展,使人们注重礼俗、文雅,忌讳说一些不祥不雅的现象,这叫做。避、讳始于周,行于秦、汉,盛于隋、唐,严于赵宋,直到民国改元,避习渐废,但讳习从近代到现、当代,虽然在不断变化,却从未消失。
大概在秦以前,只避真名,不避嫌名。所谓嫌名,是指与君王尊长名字读音相近的字,《礼记·曲礼上》:“礼不讳嫌名。”郑玄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之后,讳法逐渐严格,遇有嫌名,也要加以回避。历代典籍受此影响,颇多讳字。因而熟悉避讳规律,不仅可便于阅读,而且能助以判定典籍版本和相关人物的年代。避讳作为文化现象,在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越南等亚洲国也存在。
官场中的个人讳
关于官场中的个人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受君主和上级的控制管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为封建帝王及上级讳名讳耻,这叫为尊者讳。另一种是古代一些官僚自恃权势,命令下级或下人避其名讳,这叫自讳其名。
宋时有州官田登,自讳其名,州境之内皆呼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岛依例放火三日。”时人讥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南宋的钱良臣也有讳其名,他的小儿子颇聪慧,凡经史中有“良臣”二字的,读时均改为“爹爹”。一天读《孟子》,“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遂将其改读为“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原想尊敬,反成辱骂了。
还有一位老兄姓赵名宗汉,他把“汉”字据为已有,规定下属及其家人遇到其它地方的“汉”字,都要改为“兵士”。一天,他老婆去拜罗汉,他儿子正在跟老师学习《文学》,仆人向他禀报时说:“夫人请和尚来家供奉十八罗兵士,公子请老师,在教《兵士书》”。
这种自讳其名,其实只是自抬身份罢了。
另一种个人讳是上级长官或有权有势者并没有要求,但一些下级官吏和身份低微的人敬畏他们的权势或为拍马屁,而避其名讳。
五代时的冯道,历朝为相。一天他的门客给他讲老子的《道德经》,可书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一句话中竟有三处犯讳。为了避讳,门客灵机一动,将这句话改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令人啼笑皆非。
这种个人讳,在封建社会中并没有得到礼法的承认,而且这些官吏的权势也有限,并不像皇帝那样至高无上。所以国讳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而这种个人讳的屁股还是可以摸一摸的,尤其是碰上一些不畏权势,敢于犯上的人。
但在封建时代那种坏境严峻的社会,“为尊者讳”的紧箍咒紧紧钳住了人们的思想,像这位县令的人毕竟是少之又少的,有些人就因为犯了这些有权有势的人的名讳,而受到了处罚。
宋代的杨万里任监司,一次出巡察,州府的歌妓为他唱“贺新郎”词。其中有“万里云帆何日到”,杨万里听后马上插话说:“万里昨日到”。这使当地太守感到很狼狈,便下令将这位歌妓送往监狱。当时像这位歌妓一样命运的人一定数不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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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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