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识,与“
群体意识”相对。是指从意识的主体角度对
社会意识结构的一种划分。个人意识是个人对自己独特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经历的反映,是个体实践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差别性。群体意识指一定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团体、政党、阶级、民族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意识,是对各种群体共同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和社会经历的反映,是群体实践的产物。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个人意识以社会中的个人为意识的主体。个人的自我意识是个人意识中的主要内容。个人意识还包括对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个人和自然、社会的关系的意识。
马克思和
恩格斯指出:“不言而喻,人们的观念和思想是关于自己和关于人们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是人们关于自身的意识,关于一般人们的意识(因为这不是仅仅单个人的意识,而是同整个社会联系着的单个人的意识),关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社会的意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99页)。
决定和影响个人意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阶级社会中个人所属
阶级的生活条件、
家庭、教育、社会交往以及个人的生活
实践等,是个人意识赖以形成的客观环境。给予个人意识以深刻影响的还有整个社会意识、其他个人的意识以及个人的成熟程度、知识水平、个性等。在大量错综复杂的因素作用下,形成丰富多彩、各具特点的个人意识。
个人意识和社会群体意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个人意识既渗透着社会群体意识,又具有不同于社会群体意识的特殊的内容。个人意识离不开社会群体意识,社会群体意识也离不开个人意识;个人意识可以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社会群体意识也可以转化为个人意识。
个人意识随着个人的生活过程、实践过程以及
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社会中的个人意识是不同的,在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个人意识也不同。只有在
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的个性和个人意识才能得到健康的充分的发展,并与社会群体的意识达到高度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