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制度(personal pension system),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其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制度简介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发展历程
设立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老金体系在传统退休金制度的基础上做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在城镇中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经周折,已经回归代际抚养为原则的现收现付模式。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则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完全积累模式。然而,由于企业动力不足,加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大多数人只能依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伴随着就业形态的变化,大多数灵活就业群体难以被企业年金覆盖,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加快更具灵活性特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就显得极为重要。
1991年,中国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构想由此发展而来。
发展初期
2018年4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5月16日,为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12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发布年度重点课题《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组建议,为保证2019年5月第三支柱按时顺利出台,中央应高度重视制度顶层设计。
2020年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面向全省21个市(州)开展了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申报工作。通过各城市自愿申报、申报城市陈述、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成都为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将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政策,制定2022年调剂资金调拨方案并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各省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从公布的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看,个人养老金试点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被纳入其中。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首批银行在全国36个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或地区,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和基金交易业务。12月,“个人养老金”一词入选“2022 劳动热词”。截至2022年末,全中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3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36万人。全中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7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9.4万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
2023年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0月26日,人社部举办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达到4030万人。截至11月16日,已有20余家公司的95款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储蓄、基金、理财类产品也历经多轮扩容,分别达到465只、162只和19只。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养老金融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情况等数据。记者从多家银行的数据中发现,在缴存个人养老金的人群中,年缴存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40岁以上的人群,尤其是临近退休的人群。截至2023年末,建设银行累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超900万户,招商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535.62万户,兴业银行累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424.91万户。同时,多家银行构建全品类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覆盖储蓄、基金、理财、保险四类产品。
平稳发展
2024年1月2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36个城市及地区先行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4年4月22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郑州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先行先试的36个城市(地区)之一,郑州市区域内(含省直)的个人养老金开立账户超207万人,总缴费10.25亿元。4月29日,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基金决定降低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该基金A份额的年管理费率由1.00%调整至0.60%,年托管费率由0.20%调整至0.15%;该基金Y份额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整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10%调整至0.075%。这也是个人养老金基金首次下调管理费率。 截至2024年5月,来自人社部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已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安徽省银行保险机构在售养老金融产品510款,个人养老金累计开户169万,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为全省317万人次老龄人口提供意外、健康等风险保障3.25万亿元。
截至2024年11月底,中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突破7279万户,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466只、200只、144只、26只。
全面实施
2024年12月,业内人士透露,人社部将对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动员部署。个人养老金试点将全面放开,从原来的36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2024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活动。
设立原因
中国推出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以下三个原因:
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国际上判断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通常是用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中国“七普”数据显示,中国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13.5%。根据联合国预测,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有两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速增加,在2050年前后达到30%左右;二是该比重将在达到30%之后,将长期维持不变,直到本世纪末。中国面对的不是人口老龄化“高峰”,而是人口老龄化“高原”。如果是“高峰”,可以使用一些应急措施渡过高峰期;但如果是持续几十年的“高原”,养老金制度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回归“保基本”的定位。并且,这种定位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战略。既然是长期战略,就有必要对“保基本”做进一步的分析。“保基本”有两种理解和制度设计,第一种是建立在“多缴多得”原则上的保基本。除了特高收入者(如薪酬水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所有制度参与者都希望通过该制度实现不低于60%的养老金替代率,即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在职工资的60%。如果没有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职退比高,不需要很高的缴费率,这一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但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职退比很可能低于1.5,要靠现收现付制度本身实现这一目标,要么是提高缴费率,要么通过大量财政补贴,长期看都不具有制度可持续性。
第二种是建立在 “制度可持续性”原则基础上的保基本。即制度的重点是保障参与者抵御长寿风险,防止发生老年贫困。为此,制度不过多强调“多缴多得”,而是注重制度内的再分配,即通过采取低收入者高替代率、高收入者低替代率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内的资金自我平衡,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在人口老龄化加深的背景下,现收现付的制度只能选择第二种保基本理念下的制度设计。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低收入者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养老收入保障,中高收入者仅仅依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就不足以实现较好的养老收入保障,需要其他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为此,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应运而生。在部分发达国家,长期发展的第二、三支柱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的养老金的主要来源,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在该群体养老收入中的所占比重不高,主要承担抵御长寿风险的职能。
企业年金发展步履艰难
从世界历史上看,企业建立的养老金制度早于国家建立的养老金制度。企业之所以要建立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为了吸引优秀员工,其财务安排体现了“利益分享”的原则。因为企业建立的养老金制度往往要求企业和员工共同投入,员工投入往往是采取自愿原则,而企业的投入从财务制度上看源于企业利润,是将部分利润与员工分享。所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养老金制度,通常对企业和员工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激励。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发达国家的第一支柱保基本的待遇水平很低,往往是普惠性质,因此,实施了强制或者半强制的第二支柱,如英国采取的自动加入制度。此外,在企业主导的第二支柱发展过程中,并非所有企业都愿意或者有能力为员工建立第二支柱,所以,为了让没有建立企业养老金制度的企业员工和自雇者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许多国家先后推出了个人主导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因此,很多发达国家都是第二支柱发展在前、第三支柱发展在后。
中国在养老金制度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一是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但该制度仍然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即将退休人员最主要的养老金来源。同时,为了实现在改革中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同时积累部分养老金,中国曾经制定了高达20%的企业名义缴费率。这样,出现了“企业无能力、个人无动力”建设第二支柱的局面,这就是中国企业年金自2004年试点建立以来发展缓慢、覆盖人群没有超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10%的根本原因。
就业形态发生重大转变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没有同步推进。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主力军,但大多数没有被纳入正规就业的模式中。另外一点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大量劳动力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就业形态的转变使得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企业年金制度很难在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群中落地。
制度定位
个人养老金定位,就是最终是哪些人会参与这一制度。与以代际抚养理论为基础的现收现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以利润分享理论为基础的企业年金不同,个人养老金的理论基础是个人终身收入平滑理论,即个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一部分收入在退休后使用。由于不是每个人都如此“理性”,不少人往往有“惰性”,不会主动在年轻时通过节俭来为养老做储备。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政府会出台税收激励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因此,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定位,就要从个人收入和税收激励的角度来分析。如果把个人收入水平按照四等分划分的话,四组人群中,收入最高的25%,他们往往也拥有较多的财富储备,对未来的养老没有太多的忧虑,愿意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但如果税收激励力度不大,他们的积极性也不高。而收入最低的25%,其当期收入只能维持日常开支,未来养老主要依靠第一支柱,所以,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其很难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来。因此,在有税收激励的条件下,往往是中间的50%,即中等收入群体更有意愿和动力参加个人养老金。从中国实践来看,个人养老金缴费和税优的额度上限是每年12000元,这显然不是针对富人增加财富积累的“锦上添花”,而是瞄准了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等收入群体。另外,中国的财政状况还不具备对中低收入者参加个人养老金进行大面积财政补贴的条件,但不排除今后给予财政补贴的可能性。
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端有地方政府的补贴,而且该政策是个人多缴、政府多补。所以,对个人养老金定位的结论是,在制度初期,中等收入群体是主要覆盖对象。从长远看,制度应当扩展到中低收入群体,办法是在EET税优模式的基础上推出TEE或者EEE模式;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增加政府补贴。
制度特点
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政策支持
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自愿
就是先有基本再有补充,要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备了这个条件,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完全积累。长期缴费则持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市场化运营
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就是说买什么、什么时候买,都由参加人自主选择、自主决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制度实施
实施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产品供给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管理服务
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
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当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加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密切与税务部门、各参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
领取条件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税费征收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开立账户
每位参加人都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前者是政府端信息账户,后者是银行端资金账户,并且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对应的。其中,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则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用于个人养老金资金缴存、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等事宜。
综合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制度作用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全覆盖、保基本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挑起大梁、“任务”较重;“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迅速,但规模偏小;因此“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被许多人寄予厚望。尽管部分行业和机构此前推出了一些金融产品,但存在品种单一、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围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一直没有正式的制度出台。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推进,既是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具体举措,也在顶层设计上为其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更高的层面来说,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也有助于缓解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当前面临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可持续。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格局。与设定短暂封闭期、可任意赎回的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不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使其更具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能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同时,也将引导更多家庭养成全生命周期的储蓄理念,走向以养老为目标的长期投资和长期积累,实现养老金更好的保值增值。
相关政策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2022年11月17日,为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
2024年12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先行城市
社会影响
养老金本质上是将在职期间的收入提前储蓄,等退休后收入下降,再利用提前储蓄的资金支持未来消费。而单纯看储蓄率这一指标,中国一直处于世界前列。高储蓄率帮助中国多次从金融危机中快速恢复,可以让居民和国家相对轻松抵御潜在的风险。同时,高储蓄率意味着国家有足够高的生产力,能够让居民有很多的剩余价值来积累财富。但是社会发展仅靠储蓄并不够,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还需要适当的投资,有投资就可保证就业人数,保证市场有足够多的消费者,有消费就能进一步发展经济,将进入良性循环。而大部分居民受限于资金量较小,很多理想的投资无法参与,作为散户投资股市又缺乏专业能力。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为居民提供一个将个人储蓄转为投资的渠道,将来一笔笔小资金汇集到一起,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不仅为个人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机会,也可通过规模效应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再加上税收优惠制度,居民可以用税前收入进行投资,从税收上降低了投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实际收益水平。这将会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对居民投资的最大吸引力。随着中国未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加剧,个人养老金一定会成为人们的最佳选择。
存在问题
1.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中国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只有900多万人完成了资金储存,实际缴费人数仅为参加人数的31.37%;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储存仅2022元,距离12000元缴纳上限存在距离。
2.从产品业绩表现来看,多数投资难以收获满意体验。以基金类产品为例,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1月16日,包括2023年新成立基金在内的共162只产品中,收益最高的“平安稳健养老一年Y”成立1年以来总回报为3.32%。
3.银行在个人养老金开户方面过度营销,吸引了大批“薅羊毛”的用户开户,但个人养老金对这部分人群的吸引力较小,因而缴存意愿不大。另一方面,虽然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已有存款、基金、保险、理财等四大类,但总体而言,每个大类下面的具体产品相对还是偏少。
相关新闻
2024年12月10日,银行已收到通知,将于12月中旬召开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视频会,相关领导和监管部门代表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4年12月,有多地储户反映称,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而被投诉的银行涉及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记者拨打了多家银行的客服电话,均被告知“如果用户没有预约,银行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开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国银行人工客服回应称,如果收到已开通短信,一定是客户此前预约申请过。中国工商银行人工客服也回应称,单位也有可能为员工集体开设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经过查证未经客户授权或知情就为其开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一定是不正常的现象。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在全国实施不久,为抢占市场,确实存在部分银行给员工摊派任务,完成开户指标的情况。记者在某知名网购平台搜索发现,有多个商家宣称可为银行代办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推广一户的价格从60-100元不等。记者注意到,这些商家宣传语都比较隐晦,打着“专业地推团队服务”“扫码地推各行KPI完成指标”等招牌对外宣传。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12:49
目录
概述
制度简介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