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喜鹤
辽宁省葫芦岛市原一级巡视员、市委原秘书长
严喜鹤,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2月被开除)。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曾任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级巡视员、市委秘书长。
人物履历
曾任辽宁省教育厅监察审计处处长,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驻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副厅级),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6年6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2019年5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秘书长。
2019年11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级巡视员、市委秘书长。
主要作品
发表文章有《正确分析形势的理路--评<中国共产党人形势观>》等。 撰写的《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调查报告》刊载于《辽宁教育研究》2001年第4期。
人物荣誉
2003年度辽宁省记一等功公务员。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24年2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葫芦岛市原一级巡视员严喜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严喜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群众筹资;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严喜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严喜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4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严喜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事实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喜鹤利用担任辽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典型案例,其中,葫芦岛市原一级巡视员严喜鹤在金融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08年至2023年,严喜鹤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多家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清收陈欠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喜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严喜鹤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4 18:39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主要作品
人物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