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初建,
僧官制度一承隋制。天下僧尼隶鸿胪寺(一度改称司宾寺)。高宗以后,屡有改易。武则天延载元年(694),令天下僧尼转隶礼部祠部。祠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令史、书令史多人。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上座、寺主、都维那各一人),以德行知识高者充任。
凡试轻度僧,由祠部给牒。僧人薄藉,三年一造。天宝六载(747)至德二载(757),置祠部使,典领佛教事务。贞元四年(788),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
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管理僧尼簿籍及役使。元和二年(807),又于左右街功德使下设僧录司,置僧录等职,例由僧人充任,掌全国寺院、僧尼簿籍以及僧官补授等事。会昌二年(842)至六年一度以僧尼隶礼部主客,但基本上仍沿行以两街功德使掌管佛教事务的体制。州、县之佛教政令,通常由州功曹、司功曹掌管。此外,各州皆置有僧正一职,具体掌管一州僧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