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
东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东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关,与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东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为正科级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5日,东阿县教育和体育局举行成立挂牌仪式。
机构调整
中共东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县委教育工委,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及城区教育系统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区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承担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承担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的责任。承担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的责任。
(八)承担管理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
(九)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负责所辖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
深入推进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职责分工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 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上述部门依照分工,落实东阿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和组织股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 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县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城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城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城区学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推进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人事股(挂教师工作股牌子)。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的职务评聘、招聘录用等工作,负责教师节期间模范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全县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教师工作股负责全县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支教教师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县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挂审计股牌子)。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局(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 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食堂安全工作。
(六)职成教育股。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条件装备工作。参与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所辖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八)训练竞赛股。指导县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县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县职业体育。指导协调县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负责全县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县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县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承担全县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
(九)群众体育股。按照国家关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积极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全县各项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俱乐部开展活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体育大会各项体育活动,举办承办体育赛事。开展社会体育实践调研活动,为制定体育事业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的具体依据。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知识的宣传,协调推动全面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行政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县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其中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1名),总督学2名(副科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曹兵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东阿县委办公室、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8 15:08
目录
概述
正式成立
机构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