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职责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
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和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企业注册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注册分局(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
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企业名称;承担上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企业注册科与其合署,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挂企业监管科牌子)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本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本局各类规章制度情况,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订并实施本系统党风廉政工作措施。
3、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其违纪行为。
4、受理本局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建立健全监察监督网络,组织指导支持兼职监察员、社会监督员的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具体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与汇报群众愿望以及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职责以及党委、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合同监管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本辖区数据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千祥工商所
1、办理辖区内由市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登记、换照初审核实和年检的审查工作,并对市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4、受市局委托,受理、核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个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8、开展工商巡查,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9、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牌子)
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领导班子
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天宝: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云中:协助局长分管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日常、区域、信用监管、个私民营企业指导等工作,联系:企管科(注册分局、个私经济监管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信用办)、信息中心、个私民营企业协会、信用促进会、直属工商所、吴宁工商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正平:协助局长分管经济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联系:经检队、法规科,南马工商所、千祥工商所。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优亭:协助局长分管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工会,“三城” 同创(系统内);联系: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系统党总支、巍山工商所、横店工商分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兆剑:协助局长分管市场、商标、广告监管、品牌扶持、三城同创(市场和系统外),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联系:市管科、商广科、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城中工商所(市场服务中心)、上卢工商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韦向良:协助局长分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联系消保委、消保科、湖溪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