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民政局,是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镇(街道)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 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十四)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医养产业发展方面。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参与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河口区社会福利中心
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区级集中供养,开展有偿社会化养老服务;负责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区“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的社会救助情况并建立档案资料;具体办理社会救助来电来访;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和下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东营市第二殡仪馆
负责遗体火化,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及丧葬品服务;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
河口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为受机关委托,承担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处
受局机关委托,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弃婴收养登记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陈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