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隶属于东营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承担的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职责,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及科技信息化建设。
(二)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广播影视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
(九)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
(十三)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五)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
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东营市东城东三路220号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领取。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东营市东城东三路220号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查阅。
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其他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限期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领导之窗
党组书记 局 长:陈延星
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 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常光兴
调研员:王舜增
副局长:王玉文
市演艺公司董事长:孟庆璟
市演艺公司总经理:张效礼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郭斌照
市黄河文化博物馆馆长:段涛
内设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草拟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草拟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负责组织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管理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草拟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制定广播电视文艺创作规划,指导全市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艺术生产,组织广播影视精品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活动;对广播电视宣传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的审批工作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报批与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的审批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草拟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五)文化产业科(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草拟全市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推进文化信息产业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文艺演出、电影、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出版管理科(市版权局与其合署)
草拟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办报纸、期刊、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变更的监管工作;负责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设立、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和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工作;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图书的审读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负责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工作;草拟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草拟全市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监管工作;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下属单位
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24人。
业务范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化辅导;从事专业文艺创作;指导业余文艺创作团体;进行群众文化调查及理论研究;挖掘整理民族文化遗产。
二、
东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挂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编制20人。
职责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权。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查处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重大案件,负责组织查处跨县(区)重大案件。负责对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相对人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5人。
职责任务:保护和管理文物;对全市各文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7人。
业务范围:从事戏剧文学艺术创作并进行课题研究;对基层单位和业余创作者进行艺术辅导。
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3人。
业务范围: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
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编制8人。
业务范围:负责博物馆的展陈工作及日常管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