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修筑中东铁路南满支线的合同。又称《东省南支路合同》。
根据《旅大租地条约》中俄国修筑中东铁路支线的规定,俄国财政副大臣,东省铁路公司经理罗曼诺夫与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在彼得堡谈判。经双方多次辩论,终于1898年7月6日签订该续订合同,共7条。主要内容有:一、规定中东铁路支线由哈尔滨修至旅顺、大连。取名中东铁路南满支路。二、中国允许中东铁路公司轮船可在辽河、营口及“隙地”各海口行驶。三、暂筑支路至营口及隙地海口,俟中东铁路通车后,公司应遵中国政府知照,将诸支路拆去。四、中国政府准许中东铁路公司在官地树林采伐木材,并准许在此支路经过的一带地方开采、建造、经理铁路需用之煤矿。五、俄国可在辽东半岛租地内自行酌定税则。以后,中东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陆续签订了一系列采矿、伐木合同。上述续订合同的签订,使俄国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东北的南部,整个东北成为俄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