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4年,总部深圳市位于标志性建筑地王大厦63层。东方金源具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司法部确认的证券业务资格,并被确立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研究基地,东方金源开辟了多项法律业务的先河,在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和公司事务等领域取得卓越的成就。
事务所简介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有高素质的律师团队,是实现向客户承诺的基本保证。东方金源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留学生和教授组成,其中许多律师拥有美、加国等国法学院校的学位,具有外国律师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多名东方金源的海归律师已被福布斯杂志《海归中国职业指南》一书中收录。此外,东方金源与美国、加拿大、香港和国内多家著名律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凭借已形成跨地区、跨国家的网络化的服务体系,真诚地为各界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东方金源的律师承办理了大量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域名)侵权、金融证券、反倾销、房地产、国际经济贸易等大量诉讼或仲裁案件,例如:中美相册专利侵权案;UPS域名纠纷案;首次作为深圳律师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谈判,为深圳机场建设募集建设资金。
东方金源知识产权部UniPro™ 知识产权服务系列由多名资深专业代理人和律师组成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
东方金源的领先地位已得到包括许多
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企业的认可,成为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首选律师事务所。主要客户包括美国联合包裹(UPS)、惠普电脑(HP)、美国时代公司、日本友利电、日本理光、美国泰科Tyco、日本凸版印刷公司、
日本航空株式会社、中国数码公司、盈科数码PCCW、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等,并担任数十家中外企业或驻深代表处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法律顾问事务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为委托单位提供全面、及时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事务
东方金源提供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全套方案,具体包括:
n 外商投资公司和代表处的设立和收购国内企业事务
n 企业股份制改造,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收购与兼并,破产清算
n 公司的产权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
n 草拟、审查、修改商务合同、协议、章程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参加谈判
n 起草 、审查、制作各类法律文件以及员工保密协议等
n 参与ERP、BOT等大型项目谈判
n 公司运作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业务
本所知识产权部UniPro™ 知识产权服务系列由一批拥有高新技术知识的代理人和获美加等国计算机学位、并曾在摩托罗拉等公司任职的归国律师,具有处理和解决知识产权、技术合同、高科技产业的法律问题丰富经验。 具体业务包括:
n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侵权的行政、刑事保护和诉讼
n 专利申请、无效,商标注册、复审、异议和撤销程序
n 知识产权贸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
n 计算机软件和音像作品的登记、许可和转让版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n 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及取证
n 起草、审查进出口中的专利、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合同和参与谈判
证券法律事务
东方金源是最早经国家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汇集了多名经验丰富的证券律师,谙熟我国证券和金融法律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业务包括:
n 发起、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n 股票、公司债券、基金发行、上市
涉外法律事务
n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事务
n 协助外商对华投资进行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n 向境外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民事、刑事事务
n 民事调解、诉讼与仲裁的代理
n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东方金源的律师拥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完善、周密和全面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具体业务包括:
n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n 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评估、抵押、拍卖等合同纠纷
n 工程承包、工程招投标、各类工程合同纠纷
n 起草、审查、修改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
其他业务
n 海商海事,买卖以及船舶碰撞、海洋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等争议和诉讼
n 办理各国留学、商务及移民签证
n 经济、民事合同及行为的证明
n 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合同、章程、员工保密协议、
法律意见书等
n 境内外企业资信调查
知识产权
东方金源致力于为国内优质企业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东方金源知识产权部UniPro™ 知识产权服务系列由多名资深专业代理人和律师组成,其中多名律师曾在美国、香港留学和执业,具有资深的国际背景。我所合伙人担任
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会长,还被《
中国知识产权报》评为中国(广东)知名
知识产权律师、诉讼代理人之一。东方金源为美国联合包裹、惠普、超霸电池等众多企业办理过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数百件,并参与DVD、MP3等外国专利许可的谈判和咨询。本所为企业提供企业
知识产权顾问(提供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全套策划咨询等法律服务)、商标法律服务(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检索、转让和许可,商标复审、异议和撤销程序、商标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和民事诉讼及商标权的刑事保护),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效申请,专利的行政、刑事保护及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及版权。
在参与的多起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谈判,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案件:
1、代理科万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就印染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因挑战《专利法》关于重复授权的规定是否合理,终审判决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这是2008年度最高法院再审的9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其中4个,不但是深圳律师首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审。CCTV-12进行了报道。
2、代理美国安提俄克公司诉星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相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轰动深圳新闻和社会各界,成为深圳乃至全国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该案例还被收入程永顺主编的《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实务》;
3、代理滑板车专利案,作为《
中国知识产权报》头版报导的具有代表性的新闻分析专利侵权案;
4、代理耿季军诉深圳香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被告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了伪造的我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的认证书,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司的高度重视,领事司的工作人员亲自到国家知识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督办该案;
5、代理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UPS域名诉讼纠纷一是关于UPS域名,是我国首例受理的案件;
6、代理台湾半导体公司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一案,为属全国首例;
7、代理
深圳市超维实业有限公司向侵犯其专利权的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因被告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再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
8、代理国内电话机制造巨头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侵犯其电话机专利权的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本所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客户的最终胜诉奠定了基础,得到了高新奇公司高度的赞赏;
9、代理
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应诉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10、代理日本航空株式会社、日航饭店总公司诉广州日航酒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其中“日航”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注册,该商标诉讼案件诉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还在审理中;
11、代理美国时代公司诉广东新财富杂志社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美国时代公司是世界著名的传媒公司,一直在美国发行名为“Fortune”的杂志,中文版本名为“财富”。在中国被商标侵权后,本所代理其商标诉讼案件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还在审理中;
12、代理法国希思黎公司诉深圳市希思汀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思汀贸易商行、深圳市富怡希思汀实业有限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案件;
13、代理深圳市红加州实业有限公司应诉美国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卡拉OK著作权纠纷案;
14、代理爱禄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15、代理美国
惠普公司对深圳市宝安区某纸品印刷厂其主要经营人员非法制造假冒的惠普公司
商标标识及其产品,向公安机关报案。宝安公安分局拘留该厂负责人,并且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最后此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少有的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的刑事公诉案件;
16、代理卢森堡大药厂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迪呢斯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获得法院支持享有跨类保护,获得终审胜诉;
18、代理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应诉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关于“优比速”的商标与商号纠纷案获得胜诉,是国内商标之间商号侵权的知名判例;
19、代理博罗县园洲佳禾电子有限公司应诉宏霖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起耳机专利无效,获得胜诉;
20、代理国内电话机制造巨头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成功进行海关查扣,并最终在法院获得胜诉。
荣誉
1、自2004年起,被世界公认的一流的具有130年历史的《MARTINDALE -HUBBELL法律指南》收录;
2、1996年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确认证券业务资格,成为最早被特许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所之一;
3、 2002年成为
中国政法大学授权的教学实践基地。法大将定期推荐相关专业研究生到东方金源进行挂职锻炼,双方将共同设置科研课题,成果共享;4、 2006年度获得中国新闻社的“首届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企业大型公益调查活动”,选出的《全国律师事务所客户称赞十大首先单位》;
5、 2007年度荣登世界著名企业联盟评选出的“中国十大律师行品牌排行榜”。该联盟是由非赢利、非政治的世界性投融资贸易促进机构组成;
6、 获得深交所及股民呼叫中心颁发的《2005年度投资者在线维权特别贡献奖》,以表彰东方金源律师在二级市场为股民维权的突出贡献;
7、 常任覆盖过半数外资企业的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理事单位;
8、 主要合伙人于1991年出版的《
专利的申请、实施与诉讼》一书,是当时中国最早的专利诉讼专著,其中第十章《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被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全部采用,该文曾获
广东省司法厅优秀律师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