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化艺术院
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组织
东方文化艺术院成立于2007年8月1日,是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组织。
组织概况
组织宗旨
东方文化艺术院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弘扬东方文化艺术、加强文化、艺术的研究交流和展示,发挥文化、艺术的社会功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为宗旨。
主要业务
主要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业务培训、书刊编辑等。主要内设备案机构:办公室、财务部、人事保卫部、培训部、理论研究部、国际合作部、宣传部、组织联络部。
组织刊物
中华艺术鉴赏
中国艺术博览
中国乐坛
中国音乐报
组织活动
2007年,经文化部批准(文外函[2007]1942号),承办过“第三十八届意大利贝利尼国际音乐比赛”;经文化部批准(文外函[2007]2293号)、奥组委授权,同意由举办“‘奥运之声’中国行”全国巡演活动。
2008年1月1日,首场晚会在CCTV-5启动的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现场直播。
2008年,经文化部批准(文外函[2008]1202号),同意作为“第39届意大利贝利尼国际音乐比赛‘中国选拔赛’”国内承办单位。
2009年,经文化部批准(文外函[2008]2207号),同意举办“艺彩中国”艺术展示活动。
2009音乐群英会。
2010年,经文化部备案,“星耀中华”青少年艺术展示系列活动、“中华之星”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
2011年,经文化部备案,我院主办了“五洲杯”大型系列音乐活动、“华艺”杯民族器乐、声乐、舞蹈展演活动、“唱支颂歌给党听”原创歌曲、歌词征集活动。活动以艺术展示的形式,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旨在推进全民族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培养艺术人才,振兴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的热情,使民族音乐、艺术屹立在世界民族艺术之林。
2012年,参与主办第四届亚洲艺术博览会。
2013年,经文化部备案的“放歌中华”—全国大型音乐展演活动于8月在北京举办。
机构领导
名誉院长
柳斌 , 男,1937年2月出生。1993年任国家总督学。1995年起,任国家教委党组副书记。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兼任中纪委驻国家教委纪检组组长。1998年,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2年被聘为国家总督学顾问。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1957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61年毕业后留校。1969年调回家乡江西,任萍乡二中教师、副校长。1975年调到该市中学教材编写组任组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1980年任该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1982年当选为该市副市长。1983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当选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伊始任副主任,分管全国基础教育、师范教育、体育卫生艺术、纪检监察、审计、督导等方面的工作。1986年起,兼任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1985—1994年兼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名誉院长
高运甲,男 ,1936年11月出生,江苏泰州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原中国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自幼酷爱翰墨,潜心习字。近十几年来,在繁忙行政工作之余,努力学习书法艺术与创作。临习二王和欧、颜、柳、苏、米、黄、赵等名家法帖。以楷、行、草体见长,曾多次参加全国性书法展览和国内外重大书法交流活动。作品被选入“二十世纪书法大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周年书法大展”及庆香港、澳门回归等书法展。
院长
梁鑫华,男,1968年11月出生,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常务副主席、东方文化艺术院院长、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席、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名誉院长、燕山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著有诗集《梁鑫华诗选》,散文集《永恒的风》,个人文集《走进阳光》、《文化散论》。组诗《故乡的月亮》获1993年“谷雨”文学奖,《写在长城之上》获1995年“屈原”杯诗歌赛二等奖,《父子》由湖北电视台和长春电视台联合摄制。
常务副院长
耀儒,现任文化部老艺术家书画院院长,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齐白石艺术研究会理事,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秘书长。
从小喜爱书画艺术,在中国山水画学习和创作中,得到许多名家指导,是著名画家陈大章的弟子。近年,创作的山水画作品《峡江图》参加2010年“文化部老艺术家书画摄影作品展”;《红水河》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共同主办的“2010《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黄山烟云》参加由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中联书画院等单位主办的“2011年百名将军百名部长百名书画家书画作品展”;《千峰竞秀》参加北京市文联、北京市东城区文联举办的“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盛世金秋——东城书画精品展”等。参加由著名画家陈大章、傅有叶、张广志、吕品、李德福、张文成、孟繁禧、陆耀儒等共同创作了6米长的大型画卷《恭王府胜景图》,由恭王府收藏。
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
周广庄,男,原中国演出管理中心主任。现任文化部东方文化艺术院党支部书记兼副院长。
工作经历:
1980——1990年,在文化部人事司工作,历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0——1993年,在中国文化旅行社任总经理助理;
1993——1996年,在中国录音录像总社任副社长;
1996——2006年,在中国演出管理中心任主任、法定代表人。
副院长
陈捷延,男,笔名江南、纪延、洁岩,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安徽怀宁人,研究生学历。
工作经历:
20世纪70年代初参加工作,先后在冶金部十七冶医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北京电视台、北京音像公司等单位任医生、创作员、特邀撰稿、特邀编导、联络处主任等职;90年代初调全国政协研究室,任地方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本世纪初调中共中央统战部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任副秘书长(副局长)、秘书长(局长),现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国学基金会秘书长。
先后创作发表(包括上演、播出)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视剧作等各类文学作品约三百多万言。其中小说《心在坟墓里》、理论文章《劝君莫奏前朝曲》、话剧不该收留的病人等曾在全国引起争鸣。大型专题系列片《毁灭与生存》在各大电视台播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副院长
汪建德,男,汉族,籍贯杭州,1950年10月26日出生于上海。
1968年12月,赴北京怀柔县北房公社插队,1972年1月被分配到怀柔有色矿制砖车间工作,1979年2月至1983年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中国文学专业学习;大学毕业后到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工作至2010年10月退休,期间曾任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文化管理学会会长。1995年被评为文化管理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副主席。
副院长
王佑贵,中国国家东方歌舞团国家一级作曲,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主席,中国音乐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院长。曾任中国歌舞团创编中心主任。师从湖南师大杜光、刘已明、陆民德、张一希;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赵德义、周振锡、高洪详、陈国权、匡学飞;中国艺术研究院音研所王安国、宋杨;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牟洪教授。
代表作歌曲《春天的故事》,《长大后就成了你》,《我属于中国》、《多情的东江水》、《沂蒙山我的娘亲亲》、《新世纪艳阳天》、《大三峡》等,此外还创作四重奏,赋格、钢琴与乐队、交响诗、歌剧、电视剧多部,包括交响诗《春潮》,组歌《大路之子》等。多次获“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等国家级重要奖项,1997年三月获中国文联首届“德艺双馨百佳艺术家”称号。2001年12月出席中国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受到江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副院长
郑伯昂,男,河南开封市人,中国传媒大学电视新闻研究生,师从王纪言先生,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
历任商丘广播电视局宣传科长,商丘电视台总编室主任,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总编,《中国音乐电视》制片主任,《同一首歌》运营总监,正海中视文化传媒总裁。现任中国音乐报社社长、东方文化艺术院副院长。
1983年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河南分会,1996年加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任广告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主要音乐作品有:《黄河过河南》、《地球、人类的小舟》、《热血黄种》、《雨点》、《黄土之春》等。多次获国家和省级奖。
副院长
刘兆平,男,籍贯青岛平度,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工作简历:
历任呼和浩特画院院长,中国文化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从长城到奥林匹亚艺术行组委会执行主席,第一届世界智力运动会创意顾问,亚洲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主任。曾主持安徒生全球庆典中国艺术展、都灵冬奥会中国传统艺术展。现任国际创意产业联盟执行主席兼艺术委员会主任,文化部国韵文华书画院艺委会常务副主席,文化部东方文化艺术院副院长。致力于探索中国写意新境界,推广中国传统艺术生态国际化、现代化。
副院长
崔丽丽 , 女,籍贯山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
工作简历:
历任《音乐生活报》社办公室主任、中国轻音乐学会副秘书长兼组联部主任。现任东方文化艺术院副院长、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秘书长,兼任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秘书长。曾在民政部刊物《社团管理研究》上发表论文《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加快社会组织发展》(2008年第9期)。
参考资料
艺术院简介.东方文化艺术院.
东方文化艺术院院领导.东方文化艺术院官网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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