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简介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6月,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是鹤岗市内一个城乡结合的基层人民法院,下辖东山区、东方红乡、蔬园乡、新华镇,辖区面积420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全院有人员4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23%。
机构设置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外派蔬园人民法庭、新华人民法庭和东方红人民法庭,共计12个部门,以及法警队1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近年来,东山区人民法院秉承着“三个至上”的工作理念,把握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东山法院紧紧围绕区委“率先转型、领先发展”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先后制定《关于为东山区实现“双先工程”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多项制度,全面推行司法服务。全院法官深入村屯、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进行对接,建立法官联系点、联络站,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制授课、集中调处纠纷等多种形式,下到基层、走入群众家中开展服务,使司法服务遍布辖区每个角落,并通过真情实意的司法服务,使群众在诉讼中感受到法院服务的亲和力,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东山区法院结合矿山文化、垦荒文化、抗联文化交错融合的鹤岗市情和包容开放、和谐奉献、创新争优、诚信务实四种精神交相辉映的区情实际,致力于特色法院文化建设,立足通过文化引领,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
所获荣誉
东山区法院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三次,连续三年被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先进基层人民法院”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度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院政治处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院党支部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4 16:34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机构设置
法院建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