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大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特产
东宁大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东宁大米,由于原料基地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推广的品种优异,产品外观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皆优。东宁大米米粒细长、整齐均匀,外观晶莹剔透,清澈油亮、有清香味。焖饭时米粒伸展均匀,香气四溢,入口滑爽,质地松软,口感软硬适中,饭凉不回生,煮粥时,汤汁如乳,口感清香,口味纯正。
营养价值
东宁大米粗蛋白含量大于7%,支链淀粉含量大于75%,食味品质大于80分。
产地环境
气候情况
东宁县属中纬度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距日本海较近,夏季多海洋北上暖温的东南风,冬季多大陆南下干旱的西北风,春秋两季为冷暖过渡期。气候特点为:冬季漫长不冷,夏季短促不热,冬春风大干旱,夏季雨热集中,四季分明。全县横跨五个积温区,平均气温由四周向城区逐渐增高,年均气温5.8℃,≥10℃有效积温可达2868℃,无霜期为137—153天,全年辐射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生长季节(7—9月份)日照时数为1160小时,年均降雨量为532.1毫米,丰水年可达1000毫米,雨量多分布在7—9月份,雨热同季,适宜种植水稻。
水文情况
东宁县水域主要有大绥芬河和瑚布图河等组成,共有大小河流163条,东宁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1080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3076.47万立方米,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711.17万立方米,东宁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3200万立方米。降水主要集中在7—8月,水量充沛,流向有利,且没有工业污染源,水质清澈、纯净,是理想的农业用水,水资源保持良好,可保证全县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保持良好,水质纯净。水稻产区主要引用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瑚布图河水、绥芬河水、九佛沟水库水做稻田灌溉用水。
土地资源
东宁县地域总面积713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6673公顷、占9.3%,林地616898公顷、占86.4%,牧草地259公顷、占0.04%,建设用地为7462公顷,占1%,其它用地22607.9公顷、占3.2%。全县土壤种类有7个土类、16个亚类、19个土种。随海拔高度的变化,土壤呈明显垂直分布,从高到低依次为暗棕壤、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河淤土等。其中暗棕壤占土壤面积的84.7%,白浆土占6.7%、草甸土占4.5%、沼泽土和泥炭土占2.3%、河淤土和水稻土占1.8%。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1.9%—5.7%,有效氮124.85毫克/千克,有效磷8.07毫克/千克,有效钾285.2毫克/千克,pH为5.1—6.9。
历史渊源
据考古发现,东宁在旧石器时代距今一万年前就有人类居住,唐代属渤海国率宾府,府治建州为东宁县城东的大城子村。宋元明时期主要生活着女真族,东宁县绥芬河流域为建州女真的主体部族聚居地,是满族人的龙兴之地之一。朝鲜史书《李朝实录》卷二五九,成宗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子条记载。居住牡丹江至绥芬河一带被朝鲜人为兀狄哈(野人之意)的女真人。
弘治四年(1491年),“作大柜盛米,家家有双砧,田地沃饶,犬豕鸡鸭,也多畜矣”,这是东宁种植大米的最早记录。
清朝建立后,实行封禁政策,光绪年间,开放边禁,移民实边,开始有人在东宁县三岔口的平原地带开垦土地。
民国初年(1914年),居住在高安村、佛爷沟一带的朝鲜族居民开始种植水稻,此后,水田面积逐年增加,1927年达到7680亩。
生产情况
2013年,东宁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66673公顷,生产面积3640公顷,产量2.8万吨。
2016年,东宁县水稻面积稳定在5.4万亩。
产品荣誉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东宁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建立绿色食品大米种植基地,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外界隔离条件好,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灌分开,渠系配套,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基地内无工业污染源,历年病虫害发生少,地块集中连片、便于实施规模化机械种植,基地生态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品种范围:主栽品种为稻花香2号、松粳9号等细长粒型优质高产品种。上述品种均为经审定通过并适宜该地栽培的一年生禾本科单子叶细长粒型粳稻谷。
(3)生产过程管理
即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东宁大米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列为1:1,禁止使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东宁县《A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DB23/T 068—2007)生产。
(4)产后处理
当90%稻株达到完熟时收获,收获时要在晴天上午9时以后收获,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运输,单独脱粒,单独贮藏、单独加工、单独包装。脱粒后,及时清选,清除杂质和瘪稻,达到粒度均一,破碎率不大于0.5%,清洁率大于97%。杂质率小于1%,虫蚀率小于1%,清选后,籽粒晾晒数日,以降低水分。
(1)东宁大米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T391—2000)标准,加工精度符合GB1354—2009规定的等级标准,卫生指标达到GB2715—81和GB2761—81规定的指标,产品符合NY/T419—2000《绿色食品大米》的规定。
(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大米的销售包装应符GB/T17109有关规定,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撤漏物料。
(3)储存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无虫害。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20厘米以上。香味浓厚,品质极佳。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主页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东宁大米.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07:46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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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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