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东城区政府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公共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职责
(二)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引导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向,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整合利用公共文化资源;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承担东城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文委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本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七)负责区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等审批、核准。
(八)负责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和文物征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相关人员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东城区文物保护协会的工作。
(九)依法负责本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物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
(十)负责对本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文物巡视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区级以下文物保护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博物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博物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文物收藏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区文委管辖的文物建筑抢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进行文化市场调研,引导市场发展。
(十四)负责本区文化娱乐、电影放映、音像、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上网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等许可证的审批、变更、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演出场所、个体演员、美术品经营单位等备案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全区上述单位的经营者进行法规培训;依法负责本区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东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东城区演出娱乐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行业牵头责任。
(十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八)协调推进首都戏剧文化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东城区戏剧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7号正仁大厦2段8层
邮政编码: 100062
参考资料
机构职责.数字东城.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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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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